固力发及郑巨州等4名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涉未及时披露北交所上市终止事项、关联交易漏报等违规

固力发及郑巨州等4名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涉未及时披露北交所上市终止事项、关联交易漏报等违规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郑巨州、时任总经理郑巨谦、时任董事会秘书施成琰、时任董事郑哲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项违规事项查实

监管通报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固力发存在两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 第一类违规涉及北交所上市进程的重大事项披露滞后。2026年5月20日,固力发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两项议案,但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6月3日才完成补充披露,相关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郑巨州、时任总经理郑巨谦、时任董事会秘书施成琰因未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类违规涉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披露缺失。经核查,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固丰电力设备经营部、长丰县双凤泰西电力设备经营部两家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郑哲的岳父实际享有权益并参与经营的企业,按照规则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至2025年期间,两家主体与固力发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交易年度 固丰电力交易金额(万元) 泰西电力交易金额(万元) 合计交易金额(万元)
2022年 - - 96.25
2023年 - - 216.88
2024年 - - 282.53
2025年 - - 66.56

其中2025年1-6月交易金额为16.28万元。固力发未及时将上述两家经营部识别为关联方并纳入关联方管理,直至2026年8月20日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补充确认关联关系并追认相关交易,且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开转让说明书》《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份指定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应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导致相关披露内容存在重大遗漏。该违规行为同样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郑巨州、郑巨谦、施成琰、郑哲四人因未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对该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明确落地时限

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要求,固力发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充分吸取违规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建立有效内控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相关主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同时文书载明,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