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应材拟变更注册资本至1.02亿元、调整公司类型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尚待股东会审议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1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纯应材,证券代码:30171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此前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万股,每股面值1元。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有的7638.46万元变更为1.01846154亿元,对应股本总数从7638.46万股同步扩容至1.01846154亿股。
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8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正式挂牌上市,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类型也将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调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为匹配上市后的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超纯应材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自律监管规则,对原有《公司章程(草案)》的多项条款进行了针对性修订,核心调整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条公司于【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日期】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61,539 股, 于2026 年8 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384,615 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46,154.00 元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工 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均为普 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01,846,154 股,均为普通股。 |
|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三)(四)(五)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 审议。 |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 (三)(四)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按《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追责。 |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涉及以下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以上; (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涉及以下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 事; (二)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有关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详见《股东会议事规 则》。 |
|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 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 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
|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通知 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提前通知或缩短通知时间的除外。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 他人员。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 他人员。 |
| 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
本次除上述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未做实质性调整。超纯应材董事会同时提请后续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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