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群策科技港股闯关“卡壳”,证监会点名要求补充材料

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群策科技港股闯关“卡壳”,证监会点名要求补充材料

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群策科技被要求说明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事项。

具体来看:

一、说明本次赴港上市是否属于台湾交易所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其他境外市场独立上市的情形。(1)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应说明分拆上市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2)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人员方面是否相互独立,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3)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境外市场相关规定。

二、说明:(1)公司设立21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2)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2号》要求,逐期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人员构成、持股数量、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等,并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对于3位退休后再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返聘的人员,说明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列表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说明境外上市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是否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五、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佣金代理、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详细说明业务模式、收入规模及占比等。

六、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今年6月8日,群策科技正式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独家保荐人为中信证券。

群策科技专注于IC载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涵盖FCBGA载板、FCCSP载板及CSP载板三类,应用于人工智能服务器、高速运算、数据中心、智能设备、汽车电子及工业控制等下游领域。

招股书显示,台湾欣兴电子、UniBest、Hemingway、UMTC、UniWonderful、UHL及苏州群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台湾欣兴电子自1997年进军IC载板市场,是全球领先的IC载板企业,台湾欣兴电子按收入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本次IPO前,由台湾欣兴电子控股的UHL(Unimicron Holding Limited)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90.44%股权。

群策科技2024年全年营收达36.59亿元,同比增长30.95%,年内溢利9.24亿元,同比提升34.62%。但进入2025年,公司业绩回调,全年营收回落至36.03亿元,同比下降1.54%,年内溢利下滑至6.47亿元,同比降幅达30%,盈利水平不及2023年水平。

在2025年利润下滑30%的背景下,公司仍实施了大额分红。

根据招股书,公司此前两年持续分红,2024年、2025年分别分红1.9亿元、28亿元,其中2025年分红规模超过当年净利润的4倍。2025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71亿元,较2024年末的17.23亿元同比下降37.8%。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