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迈科披露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公告:注册资本增至5420万元 新增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

百迈科披露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公告:注册资本增至5420万元 新增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268,证券简称:百迈科)于2026年9月11日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拟同步推进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三大核心事项变更,并配套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后续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本次调整的核心背景源于公司2026年9月9日在北交所完成的公开发行上市流程:公司此前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5万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规模从4065万股扩容至5420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从4065.00万元增加至5420.00万元,该出资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26)0100030号的《验资报告》完成验证。

伴随上市身份的正式落地,公司类型将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结合业务拓展规划,经营范围拟新增“货物进出口”类目,为后续跨境业务布局扫清资质障碍。此外,为匹配上市后治理合规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对原上市适用版章程草案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完成系统性修订,修订后正式定名为《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核心条款的新旧对照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 “ 北交所 ” )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50,000 股,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北交所 ” )上 市。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经
4,06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医药中间体的研 发及咨询;制药技术研究、转让、咨询, 制药设备的设计、加工、生产和销售; Ⅱ 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Ⅲ 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卫生 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日用化妆品的销 售;房屋租赁;投资管理。(一般经营 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 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软膏剂药品 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医药中间体的研 发及咨询;制药技术研究、转让、咨询, 制药设备的设计、加工、生产和销售; Ⅱ 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Ⅲ 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卫生 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日用化妆品的销 售;房屋租赁;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软膏剂药品
为 4,06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为 5,42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外,每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零二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据公告披露,本次系列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调整,除上述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目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正式股东会表决,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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