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鑫智能拟变更注册资本至8984.0012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适配北交所上市后规则

龙鑫智能拟变更注册资本至8984.0012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适配北交所上市后规则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龙鑫智能近日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2026年7月完成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据公告披露,龙鑫智能于2026年7月16日正式登陆北交所,本次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46.0003万股,对应公司注册资本由6738.0009万元调整为8984.0012万元,公司类型将同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总股本也从6738.0009万股增至8984.0012万股。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6〕246号《验资报告》核验确认。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上市前适用的章程草案对应空白占位条款进行填充完善,同时对股份锁定期、章程生效规则等条款进行合规优化,修订完成后的正式章程将命名为《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具体条款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60,003 股,于2026 年7 月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84.0012 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984.001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龙鑫智能同时表示,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调整,除上述披露的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本次事项的最终办理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