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券商,同日吃罚单!经纪业务成“重灾区”
9月11日,6家券商及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处罚举措罚单。
从罚单事由看,经纪业务成为本轮处罚“重灾区”,涉及广发证券、浙商证券、中金财富3家公司,客户招揽、考核激励、廉洁从业等环节问题集中。典型案例如有员工向银行相关人员支付有效户奖励、向潜在客户赠送实物礼品;营销人员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甚至指导客户调高风险承受能力。
从处罚措施看,涉事机构被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其中浙商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及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被一并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国投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因违反“反洗钱法”被予以警告并合计罚款155.8万元;国融证券因债券承销问题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
客户招揽与适当性管理乱象集中
经纪业务是本轮罚单最集中的领域,涉及广发证券、浙商证券、中金财富3家公司。
其中,经查,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存在四项问题:一是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二是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考核激励,三是从业人员展业不规范,四是合规人员考核缺乏独立性。
广发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三项问题:一是与其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二是从业人员展业不规范,三是未及时办理投资者销户申请。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被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孙某作为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的现任负责人,作为营业部的时任负责人,对分公司和营业部的上述问题均负有责任,被责令改正。陈某予作为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的时任负责人,对分公司存在的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问题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应某伦作为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营业部所存问题负有责任,同时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还要求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机构合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
广发证券深圳分公司则因七项违规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时任负责人刘某林及合规经理张某威也被出具警示函。具体来看,这些违规行为包括:
一是个别营销人员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指导客户调高风险承受能力。
二是员工向银行相关人员支付有效户奖励、向潜在客户赠送实物礼品。
三是下辖营业部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的广告费与客户有效户转化率、两融权限、交易佣金等挂钩。
四是负责人及部分员工未严格执行投资申报制度,且相关投资申报制度缺少有效事前防范机制。
五是部分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推荐未经广发证券代销准入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
六是下辖营业部专职合规人员的部分奖励由其所属营业部负责人自主决策。
七是个别员工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并通过广发证券企业微信向投资者发送外部投资群链接。
同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也开出多张罚单,涉及多方面违规情形。其中,黄某、夏某贤、毛某有在浙商证券从业期间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浙商证券杭州杭大路营业部未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该营业部负责人俞杭及合规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浙江证监局还指出,浙商证券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同时,该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明显缺陷。
胡某生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胡某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浙商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也被要求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中金财富证券方面,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因对异常交易行为核查不严,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反洗钱与债券承销,3家券商同步被罚
国融证券因债券承销业务收到了内蒙古证监局三张罚单。据行政监管措施函披露,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同时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鉴于第一项违规,国融证券项目负责人李锐被责令改正;张某河时任公司总裁,且2017年—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李某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均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融证券则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监管谈话。
9月11日,央行也披露了对2家券商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国投证券存在三项违规,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央行对国投证券予以警告,并罚款81.8万元。
东方财富证券也被央行予以警告,并罚款74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央行反洗钱检查中的高频风险点,上述2家券商主要涉及违反“反洗钱法”。
今年7月,首创证券也曾被央行北京分行出具行政处罚。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首创证券被处以罚款106万元。与此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两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31万元。
责编:王璐璐
排版:刘珺宇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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