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胜科技拟变更注册资本至1.41亿元 同步调整公司类型并全面修订上市后公司章程

信胜科技拟变更注册资本至1.41亿元 同步调整公司类型并全面修订上市后公司章程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4日,北交所上市企业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93,证券简称:信胜科技)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2026年8月21日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进展,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信胜科技此前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6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有的1.05亿元调整至1.41亿元,对应公司类型也将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匹配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原北交所上市前适用的章程草案进行系统性修订,修订完成后的正式章程将命名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订覆盖发行信息明确、注册资本校准、治理规则优化等多个核心维度,具体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0股,于2026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00,000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5,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5,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41,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和审查、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券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除外)的审议权限如下: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和审查、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券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除外)的审议权限如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传真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尽快作出决议的,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传真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尽快作出决议的,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可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1-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当地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当地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胜科技明确表示,本次修订未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目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会履行最终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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