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准确,这位董秘遭监管警示|董秘沙龙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9月14日晚,ST中路(600818.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闪、朱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中路股份实控人陈荣及中路集团、中路投资、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中路股份控股99%的子公司中路优势,以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48万元。中路股份未审议、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且在2024年半年报、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
2025年6月5日,中路股份披露《回复公告》,其中明确公司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具体情况,同时披露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潜在利益安排,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公告》中披露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交易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
朱智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公司上述《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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