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勤勉尽职,这个董秘被监管警示|董秘沙龙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9月15日晚,中源协和(60064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中源协和于2025年7月公告与关联方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延藜”)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向上海延藜承租房地产,用于设立华东总部,统筹资源配置。公司关于设立华东总部的战略规划论证不充分、不严谨、依据不足,承租的合理性、必要性不足,上述承租上海延藜房地产关联交易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源协和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 WANG HONGQI(王洪琦)、时任董秘陈轶青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龚虹嘉、 WANG HONGQI(王洪琦)、陈轶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2024年4月陈轶青担任中源协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5年7月陈轶青被聘任为公司董秘,这意味着上述违规公告披露之时,正是陈轶青刚刚出任董秘之际。
2025年11月,陈轶青因个人原因辞去中源协和副总经理、董秘和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从正式上岗到辞职,陈轶青在董秘岗位上仅仅坐了4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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