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新规”、把要点、答疑问 上交所修订《董秘一本通》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上交所配套修订的自律监管规则(以下统称“董秘新规”)已于2026年5月24日正式施行。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上交所近期向全体沪市上市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规则理解一本通(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董秘一本通》),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把握董秘新规要点,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
上交所《董秘一本通》首次发布于2025年底,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董秘新规发布和实施的制度背景,更新董秘履职涉及的规则体系、重要内容导图,并汇集了董秘履职典型案例供借鉴参考。
董秘新规发布后,市场各方对董秘任职资格和兼任限制等要求的关注度较高。比如,董秘应当“具备财务、会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体规则要求,在实务中如何理解适用和执行“落地”仍有不少疑问。此次修订进一步整理了新规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咨询较多的常见问题,如董秘职责范围、任职资格、兼任限制、过渡期安排等,通过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以及正反面典型案例的解读,帮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和适用规则。
记者关注到,新规对董秘任职与兼职调整过渡期安排至2027年12月31日,为上市公司合规调整预留充足缓冲空间。目前,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完成任职调整,本次《董秘一本通》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理解适用,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推进董秘专职化转型进程。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上交所将继续做好董秘新规落地实施工作,引导上市公司有序进行过渡期高管任职调整,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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