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子公司私有化终止 长虹佳华上市地位继续保留
证券时报记者 阮润生
四川长虹(600839)9月20日晚间公告,由于子公司长虹佳华(03991.HK)私有化先决条件未达成,子公司将继续保持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
2025年9月11日,四川长虹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安健控股有限公司及长虹佳华收到有关本次私有化事项相关函件。根据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虹图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要约人,计划私有化长虹佳华。
去年9月22日,《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私有化事项的议案》获得四川长虹董事会审议通过。
但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因尚未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可豁免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本次私有化建议于2026年9月20日失效,本次私有化将不再实施,长虹佳华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撤销。
四川长虹表示,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后,公司所控制的长虹佳华的股份及股权比例不会因此发生变化,长虹佳华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普通股继续在港交所上市。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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