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投资东盟将享“非歧视待遇”

港企投资东盟将享“非歧视待遇”

9月20日,随着中国香港与东盟签署一项新协议,中国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内将开始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一系列待遇。

该协议全名为《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由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博士、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部长罗克(Ma. Cristina A. Roque),以及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部长素帕姬(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

东盟目前已经成为中国香港的主要投资伙伴之一,并已连续四年成为中国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今年8月,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李家超则在与东盟秘书长高金洪会面时曾明确指出,将持续深化贸易、投资、金融、物流、创新科技全方位合作,以互惠共赢推动区域一体化。

“《投资协定》带动了中国香港与东盟之间持续蓬勃发展的投资关系,并将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我们深信《议定书》的签署及其后的落实将稳步推动中国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中国香港将与东盟伙伴并肩合作,进一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而努力。”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则在协议签署后表示。

解析该《议定书》签署背景及作用,其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保留于清单的措施,缔约方应根据《投资协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向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及其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

简言之,该《议定书》的签订有助于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而这也被业内解读为在“引进来或走出去”两个层面都利于中国香港担当关键枢纽与平台角色。

近年来,为加强双向投资及带动经济增长,中国香港一直致力于与其他经济体签订该类投资协定。作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协议,投资协定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护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地区内的投资。

“香港缔结的投资协定一方面加强海外投资者在香港投资的信心,确保其在香港的投资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亦确保香港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享有相应保护。”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其对投资协定的阐述中指出。

所谓保护其实涵盖多个方面,例如保障公正和公平对待其投资,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因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引起损失的非歧视性的补偿,因投资被征收引起损失的补偿,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至外地,以及按规则解决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的投资争端等多个方面。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于2017年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投资协议》由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中国香港已与海外经济体签订了超过20份投资协定。其中包括已生效的投资协定、已签署尚未生效、已完成谈判尚未签署,以及磋商中的投资协定等几大类。

作为中国香港拓展全球贸易及投资网络的另一手段,推动自由贸易协定也是近年来中国香港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国香港至今已分别与中国内地、新西兰、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九份自贸协定。

在过去五年,东盟、中东及中亚市场合共在中国香港的整体贸易中占比升至约17%,平均每年增长近一成。在此基础上,来自东盟和中东地区在港设立的企业数目已超过930家,相比五年前增加近三成。

“中国香港与东盟于2014年7月展开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的谈判,并于2017年9月宣布完成谈判。随着相关协定逐渐落地,正帮助中国香港在经贸领域开拓更阔市场空间,也进一步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开放及便利的国际营商城市。”香港经济评论人博取则在解析背景时对《财经》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两类协议范围全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但近年来在执行中也存在缺乏具体抓手的现象。”

例如,在中国香港与东盟十国《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包括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投资协定》则与《自贸协定》互补。在将前述《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并生效后,将进一步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具体而言,除非歧视待遇,《投资协定》将为相关投资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向投资提供实体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而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补偿将按《投资协定》商定的标准提供。

目前东盟十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前述中国香港与东盟签署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仍需要通过东盟内部程序扩展至第11个东盟成员国东帝汶。

亦有相关业界人士对《财经》指出,随着成员国数量增加,东盟更应被视为是涵盖多重市场、产业发展节奏的复合型市场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中国香港企业出海还是中国内地企业借船出海,都需要面临制造业迁移、供应链重组同步推进与熟悉新环境的挑战,核心痛点从机会不足变为能力不够。

在此背景下,如何借助日益成熟的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增强执行能力,以及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国内地与东盟的经贸协作平台,推动合作从意向走向合规、可评估、可落地,也被普遍认为正是中国香港未来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