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富士达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获99.92%同意票通过

津富士达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获99.92%同意票通过

2026年9月21日,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在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金路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锦程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33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95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05%。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2,956,1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8.0487%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2,656,835 99.9175% 236,992 0.0652% 62,300 0.0173%

本次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3,524,550 97.8349% 236,992 1.7143% 62,300 0.4508%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由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晶、范瑞兴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