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利拟变更注册资本至2.627亿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适配上市后规范运作要求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2日,创业板上市企业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697,证券简称:贝特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后续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的核心背景是公司此前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登陆资本市场:公司公开发行6570万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252号批复同意注册,股票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出现明显变动,具体变更前后核心指标如下:
| 指标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19700万元 | 26270万元 |
| 股本总数 | 19700万股 | 26270万股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本次同步启动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交所2026年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则开展,对原有章程中与上市后监管要求不匹配的条款进行系统性调整,同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两大附件内容。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调整覆盖公司治理全维度:一是完善了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则,明确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执行事务董事的董事长出任,同时补充了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30日过渡期安排;二是优化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的管控边界,新增禁止向无关联参股公司之外的关联主体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条款,细化对外担保的分级审议标准,强化董事会担保决策的追责机制;三是升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将召集股东持股10%的维持期限从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延长至股东会结束当日,明确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权益受损时的股东派生诉讼配套规则;四是细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要求,新增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完整职权范围、季度会议频次及履职披露要求,补充董事会秘书任职的独立性约束条款;五是更新信息披露媒体范围,将指定披露渠道调整为深交所官网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条件媒体,契合最新监管要求。
贝特利方面表示,本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章程修订完成后,将更适配上市后公司的规范治理需求,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工作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最终变更结果以苏州市数据局的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