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达回复IPO问询函:产品结构及市场策略差异导致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此前违规情形已纠正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达”)近日更新IPO动态,公司回复北交首轮问询函。
招股书显示,格兰达成立于2019年,现有业务主要来源于重组前的深圳装备,其核心团队及事业部在精密制造和智能装备领域已深耕二十余年。公司已发展为覆盖算力与通信设施、集成电路检测、智能物流装备三大领域的精密结构件及智能装备制造商。公司与华为、英伟达、范德兰德、科休半导体、光迅科技、华天科技、AGFA等全球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轮问询中,北交所关注到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独立性与关联交易、生产经营合规性等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格兰达主要从事算力与通信设施精密结构件、半导体设备及精密结构件、智能物流装备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2023年至2025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5.70%、70.31%、76.40%,主要系算力与通信设施精密结构件领域客户,其中华为各期收入占比均超过30%,其余前五大客户主要系英伟达指定EMS厂商。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公司是否对大客户存在依赖,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
格兰达表示,整体而言,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集中度水平。公司称,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所致。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算力与通信设施(主要为AI服务器和通信基站)、集成电路检测(主要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智能物流装备(主要为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三大领域,上述领域均呈现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头部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
算力与通信设施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华为、英伟达EMS厂商(富士康、捷普电子、伟创力等),2025年华为在全球通信设备市场排名第一,2025年英伟达在全球AI服务器市场中排名第一,占据约33%的份额,富士康在全球EMS排名第一、捷普电子排名第六、伟创力排名第八。在集成电路检测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科休,科休是全球测试分选机市场的龙头企业,2025年科休在全球测试分选机市场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约21%。在智能物流装备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范德兰德,范德兰德为全球最大机场物流自动化系统供应商,市场份额约20%,收购西门子物流后提升至约35%。
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客户华为、英伟达EMS厂商、科休、范德兰德均系各领域内的全球龙头企业,其自身的采购规模较大。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深度绑定各领域头部客户的必然结果,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特征完全一致,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行业背景。
格兰达还提到,报告期内,除朗威股份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均较高(接近50%或超过50%),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的平均水平均超过50%,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性。但公司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及市场策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系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及公司阶段性产能策略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客户属于不同应用领域,单一客户收入或毛利占比均未超过50%,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但对华为和英伟达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公司凭借自身竞争优势与主要客户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及持续优化客户结构的长期规划。
此外,生产经营合规性方面,问询函提到,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曾因消防、税务、报关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存在实际产量超过环评批复核定产能的情形。同时,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对此,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各项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背景,公司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效果,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事项。并说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判断依据,是否被采取处罚措施,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格兰达表示,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共受到4项行政处罚,涉及纳税申报、消防安全及海关申报三个领域。上述四项行政处罚均系操作层面的人员疏忽或对法规理解不足所致,不涉及主观恶意或系统性内控失效,违规情形已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10%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主要原因为阶段性用工需求集中释放以及辅助性岗位的用工特性使然。上述原因共同导致报告期内部分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10%,但该等情形系阶段性、临时性因素所致,并非公司长期或系统性的用工安排。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判断依据,未被采取处罚措施,已完成整改且整改措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