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动力科技获上市规则豁免 不寄发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中期报告
观点网讯:本末动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31.HK)公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48(1)条附注,中期报告规定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不适用,公司将不会另行编制并向股东寄发该期间的中期报告或中期报告摘要。
上市规则第13.48(1)条规定,发行人须于财政年度首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寄发有关该期间的中期报告或中期报告摘要。此次豁免援引公司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的招股章程中“概要—上市规则第13.48(1)条”分节。
豁免条件方面,公司已在招股章程中载入上市规则附录D2所规定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财务资料,并附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字。
公司同时已在招股章程中载入声明,说明其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的守则条文,惟第C.2.1条除外,并列明偏离该守则条文的经考虑理由。
公司另在招股章程中说明,其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中有关刊发及分发中期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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