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诚律所提醒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分割:虚拟财产的司法认定与处置规则
202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增设“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作为第一级案由,细分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纠纷三类三级案由。本次调整破解了过去虚拟财产类案件立案难、案由定性模糊的痛点,为短视频、直播账号这类自媒体资产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争议,搭建起清晰的诉讼路径,也进一步夯实数字资产司法保护的制度基础。
随着自媒体行业持续发展,夫妻共同运营短视频、直播账号的情形愈发普遍,账号在积累粉丝后产生广告、带货、流量分成等持续收益,离婚时自媒体账号的分割问题也成为家事案件中的新难点。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媒体账号本身依托网络平台存在,具备虚拟属性,但账号在长期运营过程中沉淀粉丝、商业合作资源,能够持续产生经济收益,具备明显的财产价值。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投入时间、资金运营所形成的账号商业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自媒体账号离婚分割,普遍采用**账号归实际运营方,由取得账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的裁判思路。账号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账号形象、粉丝信任往往和主播本人深度绑定,直接对账号进行物理分割并不具备可行性。在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案涉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经评估商业价值超100万元。法院综合考量账号与主播个人形象、能力的关联性,最终判决账号由主播继续持有运营,同时向配偶支付对应财产补偿。江苏苏州虎丘区法院的同类案件中,涉案300余万粉丝抖音账号,同样适用该裁判逻辑,判令账号归属实际运营主体,以金钱补偿平衡夫妻双方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补偿金额,不会简单直接按照账号粉丝数量估算价值,而是综合多维度要素进行裁量:包括账号注册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粉丝增长情况、双方各自在内容创作、拍摄剪辑、商务对接等环节的人力与资金投入、账号历史收益流水、未来商业变现潜力,同时兼顾账号的人身属性。若账号主要由一方婚前注册,婚后双方共同投入运营,则仅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原始账号价值不作分割。
惠诚律所家事与数字权益法律服务团队,长期承办包含自媒体账号在内的虚拟财产确权、离婚分割案件,积累多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办案经验。团队熟悉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电子证据固定、账号权属举证等实务难点,可为当事人提供婚前/婚内虚拟财产协议拟定、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方案设计、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结合办案经验,团队提出相关实操建议。
第一,提前做好书面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运营自媒体账号的,可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账号权属、收益分配方式,以及离婚时账号处置、补偿计算标准,提前规避后续争议。第二,完整留存运营证据。妥善保存账号运营投入凭证、收益流水、内容制作素材、商务合作记录等资料,用于证明双方对账号的贡献程度,为价值认定提供支撑。第三,重视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自媒体账号价值评估有别于普通动产不动产,争议发生后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商业价值评估,为法院确定补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第四,争议发生后及时保全电子证据。账号数据、后台流水极易被修改、删除,产生纠纷应当尽快办理电子数据公证或证据保全,防止关键证据灭失。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媒体账号离婚分割这类新型家事纠纷持续增多。虚拟财产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不能照搬传统房产、存款的分割模式。惠诚律所可协助当事人厘清自媒体账号权利边界,合理设计财产处置方案,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妥善化解虚拟财产分割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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