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越,被罚1.72亿元
10月14日晚,*ST清越公告称,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0%的罚款,即1.65亿元;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1.72亿元。
经查明,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亿元。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
同时,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虚增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此外,2023年公司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针对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经复核不予采纳。关于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故意;关于虚假销售芯片,在案证据显示该事项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义乌清越总经理)组织、策划,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并参与,财务总监等人知悉有关情况;关于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案涉货物实际从清越科技发往其北京分公司,并未发给销售客户;关于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作为欺诈发行罚款计算基础的请求,证监会认定于法无据。
此前,清越科技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9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9月10日,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9月11日起停牌,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