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现房销售新规发布!加大对“好房子”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深圳楼市,现房销售新规发布!加大对“好房子”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四大一线城市现房销售细则全部出齐。

10月15日,深圳发布“8.28”地产新政落地细则,至此,4个一线城市落地细则全部出齐,这也是继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后第7个地方落地细则。

新预售项目明确封顶标准

深圳细则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对于在途项目,细则明确,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执行老预售政策;已拿地(含正在出让)但未取工规证的项目,在区政府确保能交付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可延至2027年底前按老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现房销售定金不超总房款3%

细则明确,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可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对于现房定金管理方面,此次明确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定金合同应当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加大对“好房子”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细则明确,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

细则明确,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分期缴纳的,首期款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后,可以在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分期缴款项目,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缴款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方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该出让合同范围内第一批次的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责编:蔡江伟

校对:刘星莹

证券时报各平台所有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我社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与合作可联系证券时报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