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入华如何应对恶意抢注?

品牌入华如何应对恶意抢注?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通过,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通过跨境电商、代理经销等方式开拓中国市场的境外品牌,修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越律师认为,应重点看恶意申请的法律后果和商标异议的窗口。

恶意抢注,面临的后果不只是“注册失败”

新法第十九条进一步规范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并禁止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第五十四条对法定恶意申请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王越律师指出,不同抢注行为的法律构成并不相同,不能只看申请数量,也不能仅凭“对方先申请”就认定恶意。对境外品牌而言,应围绕实际使用、在先权益、对方是否知悉品牌等事实组织证据,将商业上的不合理转化为法律上可证明的具体问题。

王越律师曾代理迪拜香水企业My Perfume Factory,就中国境内申请人恶意抢先申请其品牌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获得支持,成功阻止相关恶意申请获准注册。他认为,这类案件既保护境外企业的品牌成果,也为其进入中国市场、发展经销及电商合作减少了权利障碍。

异议期缩短,监测与取证需要更早启动

新法第三十六条将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调整为二个月,现行法规定的期限为三个月。王越律师提示,企业应根据公告时间及届时适用的过渡规则核算期限,不能将尚未施行的新期限直接套用于全部在办事项。

对境外企业来说,发现申请后再临时协调境内代理、整理材料,往往会压缩论证空间。更稳妥的安排,是提前建立商标监测,保存带有时间信息的使用、销售和宣传材料,形成能够持续补充的品牌档案。

从个案,走向品牌入华的整体布局

“异议成功,是阻止一项不当申请;企业还要继续完成自己的商标布局。”王越律师建议,境外品牌结合实际商品、中文名称及后续经营计划安排注册,明确经销和运营合作中的商标申请权限、授权范围及终止后的处理方式。境外知名度也应转化为具体证据,不能直接等同于中国法上的驰名商标。

在王越律师看来,共建“一带一路”需要双向的知识产权保障。中国律师既可以协助本土企业防范海外风险,也可以帮助境外品牌依法进入中国,让品牌经营者拥有更稳定的合作预期。

王越律师获评律新社2025年度竞争法领域品牌之星“新锐律师”,擅长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公司合规治理等案件,曾代理多起软件委托开发合同纠纷、软件著作权纠纷,均以胜诉结案,曾为My Perfume、上海汽车工业物业有限公司等提供中国境内商标布局及行政争议处理服务;参与代理上海派瑞特塑业有限公司应诉发明专利权纠纷,以最高院维持一审不判决胜诉结案。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服务:国泰君安期货、Virginia Panel Corporation 、依必安派特、中远集装箱运输、达飞轮船等,并参与编著《科创板IPO中的IP风险防范与应对》(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