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天价罚单!2人,超2.4亿元
【导读】因内幕交易,两名自然人合计被罚没超2.4亿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10月1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两名自然人均因内幕交易被罚,罚没金额合计超2.4亿元。
陈某航因内幕交易被罚没近1.82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陈某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9日至10日,陈某航控制、利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2581.15万元。
2024年10月8日至10日,陈某航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
证监会指出,陈某航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申辩与听证中,陈某航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不具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计算错误、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相关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具备未公开性,属于内幕信息。陈某航主张对内幕信息属性“认知不足”并不影响对其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认定。违法所得计算及量罚并无不当,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某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81.15万元,并处以1.55亿元罚款,对其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上,合计对陈某航没收违法所得2581.15万元,并处以1.56亿元罚款。此外,对陈某航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罗某坤因内幕交易被罚没5875万元
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

罗某坤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联络接触。2024年5月15日至10月10日,罗某坤控制、利用多个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979.15万元。
罗某坤交易相关公司股票时点与联络接触时间以及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且存在新开户后立即买入、首次买入、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买入、交易与公司基本面背离等情况,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有关公告和文件、有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指出,罗某坤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申辩与听证中,罗某坤及其代理人提出内幕信息的内容及敏感期起始点认定错误、交易有合理解释、交易行为未明显异常、违法所得计算错误、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并无不当,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其交易存在异常性并无不当,罗某坤所述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和量罚并无不当。综上,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罗某坤没收违法所得979.15万元,并处以4895.75万元罚款,合计近5875万元。此外,对罗某坤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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