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能领津贴吗?公共收益谁说了算?——业委会履职的五个常识
在不少小区,业委会被业主看作“当家人”。但“当家人”到底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很多业主并不清楚。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快递柜入场费,这些钱归谁?业委会主任辞职公告发布后,还能不能继续拍板?委员公开承诺放弃津贴,之后能不能再从公共收益里领?动用公共收益,究竟谁说了算?这些问题看似琐碎,背后却是业主自治最基本的规则:权力有来源,花钱有程序,承诺要兑现,交接要清楚,监督要落地。
现实中,成都某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就提供了一个值得对照的样本。据业主反映,该小区业委会曾公告全体成员自愿放弃岗位津贴,此后又公告集体辞职;但业主后续核查发现,2026年8月,业委会仍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取津贴9万余元,其中主任一人领取4万余元。业主还反映,辞职公告发布后,原主任仍出现在换届相关名单中,业委会多次动用公共收益却缺少业主大会公开表决记录。相关情况是否属实、性质如何,有待主管部门核查。但其中涉及的几个常识,值得每个小区对照看一看。
一、业委会的权力,不是“主任”这个头衔给的
不少业主以为,业委会主任说话算数,是因为他是“主任”。恰恰相反,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独立的权力主体。它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共有部分和公共收益。小区广告费、停车收益、快递柜入场费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业委会的小金库。按照《民法典》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涉及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该开会要开会,该表决要表决,该公示要公示。程序不是走形式,而是业主授权能否成立的关键。
二、公告辞职,不是“口头挂名、继续办事”
委员书面提出辞职,资格依法终止。全体委员集体辞职后,原业委会不能再继续行使业委会职权。公章、财务资料、档案应当移交社区临时保管,换届工作应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推进,不能由已经辞职的原委员继续主持决策、使用公共资金。辞职就要完成交接,不能一边宣告辞职,一边继续以主任身份履职。否则,业主有理由问一句:已经辞职了,凭什么还能拍板花钱?
三、承诺放弃津贴,不能悄悄再领
法律并不禁止业委会委员领取工作津贴,但津贴发不发、发多少、钱从哪儿出,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如果业委会已经发布正式公告,全体成员公开承诺自愿放弃津贴,这就相当于面向全体业主作出承诺。在没有重新召开业主大会、撤销该承诺的前提下,再自行从公共收益中支取津贴,至少涉及违背公开承诺,透支业主信赖;在法律层面,也可能涉及对公共资金的不当使用。承诺不是写给业主看的“表态”,而是要兑现的。
四、公共收益怎么花,不是几个人开会就能定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公共收益进行支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满足法定表决门槛。大额采购、购买购物卡、举办大额活动,都应当留存完整的决策档案、比选或采购资料,全程公开,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据业主反映,该小区2025年至2026年8月期间,有26万元用于采购购物卡,无招标、比选记录对外公开;4.8万余元用于小区活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若这些情况属实,程序上就存在明显瑕疵。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钱袋子,花钱不能只凭内部几个人商量。
五、审计报告写“无问题”,不等于免责金牌
业委会离任审计,目的是核查公共资金收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审计报告给出“无问题”结论,不代表业主不能对账目、凭证提出异议。业主享有知情权,可以申请查阅财务凭证、合同、银行流水。审计只是监督手段,不是“免责金牌”。自己查自己,或者流程仓促、信息不公开,都难以让业主信服。
业主自治,靠的不是一句“你们必须相信我”,而是每一次规范履职、每一笔透明账目。权力有边界,花钱有程序,承诺要兑现,账目要透明。对于该小区的争议,业主有权向街道、住建部门申请核查账目,依法行使知情权;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开展调查,厘清公共收益使用、津贴发放、换届程序等问题。小区自治,贵在信任;而信任,经不起反复透支。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