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股份拟变更注册资本至8388万元 同步调整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

恒兴股份拟变更注册资本至8388万元 同步调整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

10月26日,北交所上市企业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兴股份,证券代码:920107)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此前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后续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据公告披露,恒兴股份已于2026年8月17日正式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本次上市环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2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291万元增加至8388万元,总股本同步从6291万股扩容至8388万股,公司类型也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相关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5号)验证确认。

本次章程修订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开展,针对此前上市筹备阶段章程草案中预留的未确定信息进行补充明确,同时对董监高及相关主体股份限售规则、章程生效时间等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 “ 北交所 ” )审核并于年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 “ 北交所 ” )审核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 “ 中国证监会 ”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097 万股,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 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88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388 万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 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 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 或控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 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恒兴股份同时提示,本次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办理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除上述列明的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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