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遭实名举报
来源:山海新财经
山东烟台居民孙平女士,正在举报本地城商行烟台银行。这场陷入持续拉扯的“被股东”纠纷一波三折。
2026年10月20日,山东烟台孙平女士爆料,2011年8月1日,在本人未到场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魏百源通过伪造她签名在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办理了名为“孙平”的银行账户。8月2日,该账户存入账49万元,后于当日向烟台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转账等额资金,且孙平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登记为金鼎公司股东。
风波在多年后爆发。2023年,魏百源以金鼎公司名义借入400万元款项后失联。在(2025)鲁0602执异19号执行异议案件中,法院追加孙平为该案被执行人。直至此时,孙平才知晓该银行账户存在,以及自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事实。
事发之后,孙平多次与烟台银行沟通,并向监管部门提交诉求。孙平主张,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在开户及大额转账环节存在审核疏漏,造成他人冒名开立账户、完成资金划转,进而导致本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孙平就此多次向银行提出追责诉求。
围绕孙平的指控、监管认定以及该行后续整改方案,山海君于10月21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函件向烟台银行寻求置评。
10月22日,烟台银行党群宣传部回复称,该笔开户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当时的制度,代理人拿着双方身份证原件经核实被代理人后可以代理开户及转账,烟台银行在回溯核查该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违规之处。
对孙平案件,烟台银行表示,“2025年以来,孙女士向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信访、复议等,我行均积极配合,力求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协助其推进此事的合理解决。目前,孙女士就身份证被盗用一事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我行积极协助调查,提供了完整业务记录、凭证等客观证据材料,相关权威部门尚未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切勿随意出借,避免产生不良后果,甚至触犯法律。”
01
400万元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让孙平惊讶不已,在随后的庭审中,孙平得知她成为涉案达400万元债务的金鼎公司被执行人之一。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申请人烟台泰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金鼎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2017年法院判令金鼎公司偿还泰尔公司本金400万元,魏秀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直至2019年8月2日,金鼎公司及魏秀红均无财产可执行。
2024年3月13日,金鼎公司形成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设立清算组;同年4月28 日,公司出具注销清算报告;5月1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经调查,该公司在尚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以虚假承诺取得注销登记,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5年10月23日撤销该注销登记,公司恢复存续状态。
2024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泰尔公司请求追加金鼎公司股东李伟、孙平为被执行人,共同清偿金鼎公司欠付泰尔公司的债务。
此时的孙平才得知她是金鼎公司的股东,成了涉案400万元债务的金鼎公司被执行人之一。
庭审中,孙平抗辩称,“不知道金鼎公司的存在,从未参与过金鼎公司经营管理,也并非金鼎公司股东,金鼎公司工商档案中股东决议及公司章程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均系他人伪造。”
孙平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2024年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件中追加孙平为被执行人,判决承担金鼎公司应承担的借款给付义务。
此时,孙平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均被限制使用。
自己为何会成为金鼎公司股东?面对法院判决,孙平开始了漫长的核查之路。
02
实名举报
2025年年初,孙平向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要求调查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登记事项一事。
2026年2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8月1日,魏百源在烟台银行用孙平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分两笔转入49万元。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日期间,经多次转入转出,最终将49万元转至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账户。后在2011年8月3日,毕于宁用孙平的身份信息到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了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孙平的持股比例为49%。
2025年9~11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的调查笔录记载:魏百源在电话核实中称,已记不清与孙平相识的经过;2011 年,其持孙平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并使用孙平身份证注册金鼎公司,孙平并未参与该公司经营。毕于宁亦证实,孙平并非金鼎公司法定代表人,金鼎公司相关经营事宜与孙平无关。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金鼎公司在成立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成立公司的行为。
魏百源为何有孙平的身份证及信息,孙平跟山海君明确表示不认识此人,也没有魏百源的联系方式,唯一可能是多年前的一次面试中遗失了身份证,被人利用并伪造签名。
那么,在孙平未到场、亦未出具任何书面授权委托的前提下,魏百源仅凭孙平身份证件原件,即在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成功开立个人账户。按照 2011 年当时央行账户监管要求,即便允许代理开立借记卡,银行也应当核验代理人身份、核实代理关系真实性,必要时联系被代理人确认开户意愿、留存核实记录。结合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笔录,魏百源、毕于宁均证实,孙平对该办卡、后续用于金鼎公司注册出资一事不知情,足以指向该行当时在客户身份识别、代理开户意愿核实环节存在审核疏漏,未有效识别冒名开户风险。
对此,孙平在多次与烟台银行交涉,未果后,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反映情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2026年4月14日、6月4日向孙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载明:2011年8月1日至8月2日,案涉账户转账操作均由魏百源凭密码完成。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在办理该账户转账业务过程中,存在业务凭证留存不完整、客户身份识别不审慎、未落实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等违规问题。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已向烟台银行出具监管文书、采取监管措施,并将视核查情况推进后续处置。

2026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意见书显示,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在孙平账户业务办理时存在未根据当时有效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登记代理人联系方式的问题。对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出具告知书显示,受理孙平反映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存在“未依法开立联网核查即完成大额转账等问题”的事项,已启动立案专项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出具检查结果。
此外,围绕该笔开户业务的监管履职争议,孙平已于2026年6月22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监管机关就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涉嫌违规开立账户、未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孙平向山海君表示,该案即将开庭审理。
03
涉及多次违规
目前,孙平案件尚在审理中。多项行政处罚与司法信息显示,这并非烟台银行首次出现合规瑕疵。
2026年初,该行就被卷入司法执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显示,1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烟台银行立案执行,案号(2026)鲁0602执1208号,执行标的仅50元。天眼查统计数据显示,烟台银行合计有10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5056.62万元。
2025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出处罚决定书,认定烟台银行存在六项违规: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用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监管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并处罚款319.2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中,时任烟台银行的副行长张某伟,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2.5万元;时任烟台银行总会计师徐某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同样负有责任,罚款1.5万元。
此外,2025年6月16日,山东证监会发布对烟台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烟台银行在未有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容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代销的部分公募基金产品未准确项投资者揭示客户维护费;《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申请换领等问题。
更早前的2024年,烟台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罚单9张,罚款合计170万元,2023年罚单12张,罚款超200万元。
烟台银行2026年年中报显示,该行设立于1997年12月,前十大股东中,现山东省最大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港城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等地方国企业均为烟台银行的主要股东。
截至2025年年末,烟台银行下辖86处经营机构,覆盖烟台市所有县、市区,并在在威海、东营设有两家异地分行。全行资产总额1735.99亿元,各项存款1389.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06.98亿元,实现净利润4.04亿元。
据该行披露的未经审计中期业绩报告显示,2026年上半年,烟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0.19亿元,较2025年上半年增长21.35%;利润总额3.2亿元,同比增长2.21%;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增长3.38%。该行资产规模已连续3年保持增长。
不过,上述一系列罚单以及孙平事件中的合规性风险等多项隐患,对烟台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能力将是重要考验。
截至发稿,孙平与烟台银行的民事执行争议、行政诉讼均处于审理阶段。监管部门针对本次冒名开户业务的核查结论亦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