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依诺转战创业板,创始团队与老东家侵权纠纷尘埃落定

飞依诺转战创业板,创始团队与老东家侵权纠纷尘埃落定

作者:郑勇康

编辑:张佳茗

在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创新与国产替代的背景下,主打提供医学超声影像解决方案的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依诺)正向创业板发起冲击。早在2022年底,飞依诺曾向科创板递交申报材料,仅半年后便主动撤回。时隔近三年,飞依诺另聘华泰联合并调整募资方案,再次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门口。

飞依诺于2026年9月29日更新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下称:招股书)交出了一份亮眼的业绩单,202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约1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06.34%。然而,翻开招股书发现,飞依诺的偿债能力不及可比同行,其此次IPO募资过半用于买楼装修,公司创始团队与老东家长达11年的侵权诉讼也迎来终局,将赔付两千万元。

拟募资过半用于买楼装修

飞依诺主要从事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线涵盖医学超声影像设备与动物超声影像设备两大领域,均实现了推车式、便携式及掌上等产品形态的全覆盖。

2023年至2026年1-6月(下称:报告期),飞依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841.25万元、62,189.96万元、67,052.67万元和29,490.0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516.68万元、5,802.39万元、8,320.31万元和310.87万元。

2023年飞依诺的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大幅增加,以及对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7.16%、17.22%、17.70%和17.86%,飞依诺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6.00%、20.44%、19.45%和21.38%,整体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飞依诺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3%、73.35%、66.08%和63.50%,同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17.72%、20.12%、18.79%和18.48%。从偿债指标来看,飞依诺的流动比率(倍)分别为2.04、0.85、2.49和2.62,速动比率(倍)分别为1.46、0.68、2.01和2.08,而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倍)均值分别为6.11、5.24、5.98和6.45,速动比率(倍)均值分别为5.22、4.56、5.23和5.51。

据招股书,飞依诺于2022年、2025年连续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申请(复核)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认定标准,精细化指标要求,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而飞依诺2024年末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18%。

报告期内,飞依诺的负债率由五成跃升至七成,与公司斥巨资买楼有关。

2024年7月,飞依诺委托元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元诺医疗)代建的生产与研发大楼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飞依诺进行装修,飞依诺确定了购买意向并支付了部分预付款,同时确认了大额应付账款。

据招股书,生产与研发大楼的预估转让总价款为41,728.37万元,在支付完毕剩余资产转让价款前飞依诺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生产与研发大楼。2025年,飞依诺租赁并搬迁至元诺医疗代建厂房。

本次IPO,飞依诺拟募资87,229.77万元用于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研发生产一体化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下称:总部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总部基地项目总投资82,229.77万元,拟购买当前租赁厂房(即元诺医疗代建厂房)进行建设,其中场地购置及装修工程费合计45,629.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69.85万元。此外,飞依诺拟使用5,000.00万元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因侵权被创始团队老东家起诉

报告期各期末,飞依诺非流动负债中的预计负债分别为354.24万元、2,526.81万元、2,935.69万元和3,156.64万元,2024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针对GE(通用电气公司及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诉讼计提了未决诉讼损失2,129.41万元。

飞依诺的实际控制人为奚水和田园,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5.89%的表决权。据招股书,奚水、田园,以及公司现任董事及副总经理陈惠人、高文友,超声事业部总监贾志远,掌上超声研发部总监费鹏豪,研究院院长吴方刚,均有着GE医疗的从业背景。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几人也均是飞依诺的创始人员,由于设立飞依诺时尚未从原单位离职,曾委托田园的父亲代持飞依诺70%股权。2011年6月,代持主体发生变更,除了田园本人直接持股外,其还代其余几人持有飞依诺股权。2012年8月,奚、高、陈、贾、费、吴等人通过持股平台显名间接持股飞依诺,解除股权代持。

然而在创立飞依诺之后,创始团队就被老东家告上了法庭。

2015年,GE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飞依诺以及创始团队等人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操作系统软件算法的商业秘密,诉请停止侵权并销毁相关产品,索赔3,000.00万元。

2024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GE的部分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飞依诺在内的部分被告连带赔偿GE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0万元等。当月,原被告双方均就该案件提起二审上诉。

2026年8月26日,案件双方申请各自撤回二审上诉。截至招股书签署日,GE 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飞依诺将按照一审法院生效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