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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之障
会议的结局完全在市场的预料之中。业界资深人士指出,标准问题是新政的关键,如果完全交由市场制定,势必百花齐放,最后的结果是“从宽发落”,抑或在博弈中“不了了之”;如果由央行统一标准,则平添了“一刀切”的计划色彩,况且标准统一到什么程度,亦是一个关系到执行效果的难题。
市场分析认为,国有银行一般倾向选择以“户”为标准,这似乎更合乎监管层打击炒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初衷。但具体到“户”的内涵,又是一个界定不清的概念。
一说认为是以夫妻为单位,也就是说,以央行的征信系统为基础,能够查找到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存在借款行为的,再贷款购买房产就视为“第二套房”。但另一说认为,这种“户”的界定找不到足够的法律和理论支撑。
而即使确定以夫妻为单位界定,依然问题重重。
问题之一在于,一种看法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在征信系统中显示存在过贷款购房的,不管还清与否,再贷款购房的均视为第二套房;另一看法则认为,只有征信系统中依然还有未结清贷款的,再次贷款才视为第二套房。
问题之二在于,如果以夫妻为单位一刀切,势必会打击很多正常的住房需求,不符合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鼓励健康消费的初衷。
比如,如果夫妻有套小面积房子,有了孩子后卖掉再买一套大的,属于应该保护的正常“梯度递进”的自住需求。显然,单纯以夫妻为界定打击了许多该受保护的正常需求。而最终的政策导向,很可能会刺激超前消费、一次性消费行为。
而如果以单个借款人为单位,虽然可以避免掉“户”的许多麻烦,具有信息清晰的优点,但投机炒房者可以以不同家庭成员的名字完成多套房的低成本投资,与政策的初衷相去甚远。
更进一步的问题还在于,无论以“户”还是以“单个借款人”为单位,都需要有及时、准确、全面的征信系统的支撑,这对央行现有的征信系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由于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建成覆盖全面的联合征信平台,所以只借助央行的征信系统,在借贷人不主动提供真实的信息记录的情况下,征信系统无法完成夫妻关系的准确鉴别。况且,由于征信系统的更新具有约一个月的时滞,借款人完全可以利用时滞,在多家银行完成多套按揭贷款。
在此次新政中,外资行也囊括其中,但是某外资行人士透露,目前央行并未向外资行开放征信系统,要完成借款人房贷信息的审核,只能靠“个人诚信”,效果可想而知。
错位的板子?
某商业银行人士分析,造成目前分歧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对市场风险的不同考量。
央行进行宏观调控无可厚非,但在商业银行看来,目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不良率依然远远低于平均不良贷款的水平,是一块优质资产,房贷市场依然是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市场。
据某商业银行人士透露,风闻央行要实行房贷新政,该银行于十一前“熬夜放款”,年度贷款额度已经基本完成。
另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没有银行会心甘情愿缩减这个市场,那些严收房贷的银行只是贷款额度用完而已。”
在他们看来,从利率和风险匹配的角度考虑,央行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的做法,并不能找到理论依据。
按照当前的高院司法解释,对于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借款人,如果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不能执行债权。以此来看,单纯从风险角度考虑,银行更应该提高的是只有一套自住房借款人的首付比例。
有专家认为,靠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来执行细则,效果不容乐观。专家建议,要真正打击投机炒作,使得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物业税和资本利得税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经济观察报
作者:
杜艳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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