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08年建议:重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办法

2010年03月02日 14:41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关于重新修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办法的建议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据调查,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支的相关费用等,按规定在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时,各地税务部门判断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波动幅度较大;导致企业本应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无法扣除,相应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一般企业在每年最后2个月存在较多的实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广告费、促销费等,而税务机关认定为预提费用,不予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缴了大量所得税。

另据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只适用于内资企业,对于外资企业则不适用,外资企业预提费用年末余额则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为此建议:

尽快对包括所有企业在内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行重新规范;例如,对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实属于当期的应付未付费用应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应一刀切的定性为预提费用而不予扣除,另外,可规定必须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前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才可确定最终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等,避免因时间性差异造成企业多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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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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