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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要确保地方人大对政府发债的有效监督

2011年10月20日 18:03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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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刚刚披露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披露还指出,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对凤凰网财经表示,中央试点地方自行发行地方债是一个好的开始,可以弥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权不合理的现状,同时他建议在推进地方财政改革的过程中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公众、地方人大对政府发债的有效监督。

李炜光表示在目前的分税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获得财政资金,缺少灵活的财权,同时中央政府承担过多的财政风险。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使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情况筹集资金,同时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集资金,使得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据审计局统计,截止2010年末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10万亿元。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对内地以往财政体制的试探性改革,虽然中央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曾经试点中央代发地方债,但数量十分有限,总量约2000亿元。

“要全盘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难题,不能仅靠发债一条路,还要健全相关法律体制,对目前的分税制进行改革。”李炜光表示。

对于中央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会否鼓励地方发债的问题,李炜光表示在推进这一试点的过程中,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同时要健全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发债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李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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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标签:地方政府 试点 财政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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