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全文公布。这一《改革决定》会对中国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基本政策方向产生什么影响?《财知道》推出“十论改革决定”系列解读,本期为“四论”。
小产权房天然合法
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卖给城里人住,自愿交易,没有强买强卖,没有暴力侵害,没有谁的正当利益受损,再合理不过。按理说来,小产权房有着天然的合法性,谁也否认不了。
财知道:《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发大家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猜测,你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吗?
胡释之:这个首先要问你认为小产权房合理吗?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卖给城里人住,自愿交易,没有强买强卖,没有暴力侵害,没有谁的正当利益受损,再合理不过。按理说来,小产权房有着天然的合法性,谁也否认不了。
那为什么又出来一个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呢?这就是因为政府的法例严重落后于时代,没有及时对合理新事物的合法性加以确认,以至于有着天然合法性的事物却违反了政府法例,尴尬地面临需要合法化的问题。
和转型国家的很多新事物一样,所谓小产权房合法化,并不是小产权房本身需要做什么改变,而是政府的法例必须赶紧做修改,及时确认合理新事物的合法性,不再成为合理新事物的不合理障碍。
要知道,法例本身的合法性不来自法例本身,不取决于是哪个个人或组织成功地把自己的意见写进了法例,而取决于这些意见本身合不合理,法例本身合不合理。法理,法理,法首先要合理。理才是最高法,才是评判具体法例合法性的依据。
如果不对合理新事物加以确认保护,法例本身就会失去合法性,就是在打击合理事物,而保护不合理事物。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实质是政府法例合法化问题,必须尽快修改那些不合理的规定,解决现有法例的违法问题。违法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不合理的法例。
既得利益阻碍修改不合理法例
不合理法例的背后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正当利益。如果还有个法例保护这些不合理的事,他可以光天化日地干,那你说他会愿意这条法例被更改,他正在干的事一夜间从被保护对象变成被打击对象吗?所以阻力非常大。
财知道:但做这种修法是不是会很困难?
胡释之:当然困难,所以才拖了这么久。这也好理解。不合理法例的背后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正当利益。你想,有很多小偷,明知在公交车上偷人钱包是不合理的事,而且法律也确认了这点,但他为了这点不正当利益还是愿意铤而走险。现在,如果还有个法例保护这些不合理的事,他可以光天化日地干,那你说他会愿意这条法例被更改,他正在干的事一夜间从被保护对象变成被打击对象吗?所以阻力非常大。
经常说改革进入深水区,这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不但要大家从认识上接受一些过去认为不合理的事物,还要破除既得利益,从法例上加以确认。这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因为现在的法例可比当年多太多。
小产权房合法化才是真改革
改革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政府和法律从侵犯产权变为保护产权,从“小”产权变为“大”产权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政府和法律自身合法化的过程。权利不是谁赋予的,权利先于政府和法律,政府和法律因为对权利的保护而获得合法性。
财知道:任志强强烈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他认为这就好比,“今天强奸,明天合法”。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个理由和类比是不成立的,是糊涂的。强奸行为罪在不合理,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权,有着天然的违法性,法律只是对此加以确认,当然永远都不应该合法化。
但小产权房不一样,确实违反法律,但并没有犯罪,并没有暴力侵害谁,没有正当利益受损的受害者。所以有问题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它所违反的法律。这些法律亟需得到修改,以确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不然这些法律自身的合法性会成问题。就像当年取消投机倒把罪,合法化合理的事物,才是法律尊严的源泉。
比如李克强前阵和马云说,“坦率讲,你的那些公司,要是按照规定实际上都不合法,就到你网站注册一下就成公司了?现在合法了,取消门槛了。”这就是改革,认为有问题的是那些不合理的法律障碍,而不是老百姓的合理创新。
也正如任志强自己所言,“中国改革过程中,恰恰是一些看似违法的事推动了改革,在理和法之间需服从理,如果法有不对,应该由理智推进法的改革。”所以我真是有点被他弄糊涂了,因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典型地由理智推进法的改革。
你要回顾一下中国的改革史,就会发现,其实就是从改革小产权开始的,小岗村就是最典型例子。改革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政府和法律从侵犯产权变为保护产权,从“小”产权变为“大”产权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政府和法律自身合法化的过程。权利不是谁赋予的,权利先于政府和法律,政府和法律因为对权利的保护而获得合法性。我期待当局以小产权房合法化为契机,开启新一轮的真改革。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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