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腐败问题有多种形式。2009年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中出现了券商直投公司的身影,一时间"保代+直投"的模式颇为市场关注。但是,这种模式仅仅是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券商防火墙筑得好的话,并不一定会出问题。另外,涉及IPO的投行腐败主要是投行人员违规持股,这种行为违反了证监会有关保代的监管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还不构成违法犯罪。
真正危险的仍然是重大重组。比如保代"夫妻档"谢风华和安雪梅就在多只股票的并购重组敏感期染指了内幕交易。他们二人都是资深投行人员,在市场中拥有广泛的人脉,接触重组内幕信息的机会远超过其他类型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重大重组中的PE腐败也已经有案例新鲜出炉。今年年初,建行子公司建银国际原董事长张传斌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批捕。据媒体报道,张传斌获知建银国际投资的翔鹭石化确定借壳ST黑化后,很快借用他人账户买入该股。他可能还涉嫌另一只股票的内幕交易,该股同样是建银国际投资项目的借壳对象。
投行和PE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案例看似都是个人行为,但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专业机构,它们理应在重组谈判进程中,督促上市公司及早停牌并披露相关信息,尽一切可能堵塞内幕交易的漏洞。
"理应"怎样,终究还是没有约束力。近日证监会上市部正式将重大重组审核与内幕交易稽查挂钩。如果重组过程中利益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就有可能视情节轻重,取消重组申请的审核。这一招真正点中了要害,逼着上市公司和重组各方不得不如履薄冰,真正把信息公平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当回事情。
内幕交易的刑事追究也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今年5月,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证监会在案件调查中的举证和认定难度有所降低,同时,监管当局与公安部、最高法和最高检建立了协同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证明标准的降低,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不可能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换句话说,证监会和司法部门仍然承担着内幕交易主要的举证责任。此外,加强对内幕交易打击的同时,也应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防止行政和司法权被滥用。
在刑事追究之后,内幕交易案件的民事赔偿机制应当是未来重点攻关的方向。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尚是空白,投资者手中自我维权的手段仍然相当薄弱。即使法律的修订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司法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把法律维权的武器交到普通投资者手中。
我们应该感谢王亚伟,他的离开彰显了市场的成熟和进步,也暗示着押宝重组股、绩差股的时代正在淡去。对于大多数普通投资者而言,远离高风险的重组概念,既有效保护了自己,也压缩了内幕交易行为获利的空间。谁说股民力量弱?每个股民的行为,其实都在影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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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1956年8月出生,男,汉族,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1988年9月任国家计委经研中心综合组副组长(副司级);
1993年4月起先后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司长、宏观调控体制司司长;
1996年2月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年3月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年7月任贵州省副省长;
2001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1年10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最爱的运动是洗碗:郭树清被认为是一位全能的技术型官员,而不失亲民、和蔼的形象。[详细]
策划:凤凰网证券频道
执笔:蒋飞
美工 制作:孙立琴 赵宁
专题:兰丽娜
时间: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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