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峰:要提高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

2010年12月12日 14:05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2010年12月12日,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2010)发布会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楼二楼会议厅召开。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著名企业的多位官员、著名专家和企业家,发布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胡海峰教授发表了精彩演讲。

以下为胡海峰发言实录:

胡海峰: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个场合来聆听各位专家对公司信息披露指数的意见。公司治理是我们资本市场永久的话题,公司治理的理论当中信息披露占到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明华教授和他的团队,搞的这个公司信息披露指数,我觉得很有意义。一方面来讲,我们纷纷说过公司治理是如何的提高公司的公平透明和责任,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确保制度保证,同时良好的信息治理,公司治理也是必然促进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增进公司透明度的一个有效手段。因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说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实现证券市场公平的基础,投资者利益的一个保证。

从这个角度来讲,刚才教授说,我们信息好坏关于在于信息治理,信息披露反映公司治理的水平,从另外一方面可以约束公司治理的改善,我们现在来讲,7月份我们国家上上市公司有2026家,总市值是26.43万亿,投资者有效帐户是1.3亿。各项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石,也是一个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高明华教授发布的这个指数,有很大的创新性,是我们国内研究这方面开了一个先河,从内容上来看,我今天看到内容,我就几点也是想从更加完善的角度提一些建议。

第一,我们在指标体系上,高明华教授从四个方面开始设计,一个是完整性,一个是真实性,一个是及时性,还有一个是准确性。实际上信息披露还包括有效性,还包括独立性,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指标,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能不能独立?我们现在很少关注,其实很多信息披露的滞后,信息的延迟,都是因为他是多方面的制约,他不能独立的披露信息,假设一些设计地方安全,或者其他公共事件的东西,企业先要报告地方政府,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披露。像污染事件,其他事件,一些重大事件都可以自己发布。这些东西也是我们判断一个信息披露,他是否有效地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标准。

这个体系当中还要加上有效性,尽管很多企业,进行大量的信息披露,但是很多信息披露语句是模糊不清的,大家看不到,换句话说,需要琢磨,需要猜测才能看到公司的意图,有效性也是我们判断信息披露它的透明,质量高不高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建议能把这两个指标,在今后的发布中考虑进去。在指标体系上。

在指标评价上,有些指标细分方法还是可以做特殊的加强处理,你像违规查处情况,是一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是一个信息披露重点突出的问题,分支当中也是做了负一分,分值设置应该采用更为大一点的。再一个在一些及时性信息披露方面,这个指数是他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季报,半年报,更多的知识性,更多的体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把自己的重大事件,换成对价格反映有敏感信息的东西,及时向投资者、向公众,做出事前的披露,防止股价的异常波动,这个是在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是一个突出问题,很多上市公司我认为是在这方面披露的。所以说在真实性指标体系当中,我们要加强强制性披露之外,把之外的披露也加强。

指数基本上反映了我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我有一个数据,1996到1998年中国证监会共处罚了492家上市公司信息违规的披露违规事件,我们从违规的形式来看,信息服务,披露不及时占45%,这是主要的,其他的是虚假陈述,担保事项等几类事情。这个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是我们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是一个重点,重点的一个方略。另外,从违规的事件上来讲,关联方的违规人是有关系的,高明华教授这个报告说,国有企业它的信息披露质量要高于民营企业,但是我们看到,从信息披露的基石性来讲,国有企业往往做的比较差,大家如果在资本市场做投资的话,很多事情每天都可以遇到,就11月份,有一个比较有名的股票叫红都航空,从11月11日开始发布公告,说公司没有把房屋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这种计划,以后也没有,但是股价在之前已经涨了将近8倍,也就从2009年长达两年时间里,红都航空的董事长,在一系列的报告种,都把自己大股东的房屋性资产,做了不明确的描述,使人产生了遐想和联想,使股价出现暴涨,这个大股东也在拼命的解释,大股东突然说,这个事情从来没有考虑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很值得我去思索。

这是我简单举一个例子。所以说我们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遇见了很多整体上市、股权转让的公司,这些过程中,这种披露不规范的更多,刚才赵农说的,不代表质量好坏,从一个角度反映了问题,我们并不把这个指数当成我们唯一的判断标准,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重点有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评价制度。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评价,我们高明华教授做的正是这个工作,目前国内还没有准确全面权威的制度,独立公众的机构,学术机构,科研机构,信息披露质量和评价体系,向信息披露的真实水平传递给投资者,较为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的质量,谨慎投资,科学决策。这样的话,有助于我们股票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助于我们上市公司的整体提高。我觉得我们北师大,高明华教授,以及他的团队,正在朝这方面努力,也希望这个指数能成为我们投资者在今后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选择上市公司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向标。

第二,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方面是要强化法定市的信息披露机制,改善资源性的信息披露机制。法定刑的信息披露机制我们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证监会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但是我们法定规定的信息披露,我觉得还是一个较低的框框标准。从提高企业价值的角度来看,更多的促进企业资源性信息披露,资源性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更关心的一个方面。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在资源性方面,意识还比较弱,而实际上往往把这个事情不当一回事,不少上市公司认为,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做完了,信息披露工作就完成了,其实日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搞好投资的关系,提高公司价值,树立形象的一个标准。评价指数报告来看,1540位,评价指数是46%,其实这个公司,在投资者意向中,这是一个现金流公司,公司治理的质量还是不错的,一直向投资高峰走,这个东西我可能说,他们在其他信息披露方面,从这个指标还出现一些问题,并不见得公司治理就出现问题了。增加上市公司资源性的信息披露。

第三,扩大媒体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我们说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现在改善公司治理重要方面是加强媒体,加强和独立的研究机构的合作,我们都知道,很多上市公司的违规事件,公司治理不会犯的事件,信息披露不会犯的事件,都是在媒体的揭露下出现的,都是媒体的监督下披露出来,上市公司主动去改正的,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我们的上市公司的质量还会大打折扣,大大加强媒体和独立机构的合作,是一个我们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四,新报告里说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高管和上市公司本身违规的成本。我们现在来说,对他们的处罚还是太轻,不像西方发达国家,一罚把高管罚上亿,甚至更高,我们现在的违规成本比较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很多公司不当回事。加大处罚力度是我们要重点改善信息机构的一个重要措施。

最后,祝愿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院的工资治理指数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影响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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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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