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评论] [ 股票] [ 理财] [ 基金]

原创 | 拟制定新规,对区块链创业有哪些影响?

 

 

 

 

2018-04-02 17:40:45

区块链创业融资,不是“自古华山一条路”---ICO,也许,在我国会有更多渠道和方式支持技术应用和迭代。2018年证监会立法工作计划,将《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赫然列入其中,我们预测会对新技术创新领域内的“双创”产生积极影响。

1激励机制,可以有很多

链圈、币圈的朋友们常常把ICO当做“激励机制”,这话并没有错,但是,激励机制也许并不唯一。

tokens代表的权益,在法律上既像“使用权”预售,又像“股权”分配,还兼具“自我营销”功能。前两者,咱们不怕,总能说得清;而自带营销功能,可供“炒币”,是监管机关很难容忍的。

因为,tokens价格随行就市,实际上类似股票交易所,起码代币是一种投资型金融产品。那么,就一定要有金融准入门槛。而不是去年的杂乱无章,连大闸蟹都包装成币进行“会议营销”了,社会风险极大。

2若仅为区块链技术应用,大可不必非要ICO

兜兜转转,来找飒姐约饭的圈内朋友,最后还是会问到:到底在境内外能不能进行ICO?我们经常会先了解,项目团队的真正需求到底是什么。通过大家的回答,其实无非可以总结为两方面:

A、迅速扩大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打品牌。再追问为什么需要“迅速”,答曰:商业模式简单粗暴,怕竞争对手学了去,只能先占山头;

B、项目缺钱,要养人。看到有些项目团队融了一大笔钱,几乎每一个核心成员都财富自由了,很向往。同时,项目也确实很缺钱,不发币怕活不下去。

以我们的从业经验,如果真正好的创业项目,在国内通常不缺钱,各大投资咖都是要托人找熟人才能把钱投进来。如果在咱们国家现在条件下,创业项目还找不到资金的,可能还是得首先反思咱们创业的这个点,到底是不是“痛点”,到底有没有满足市场需求。

3股权众筹试点,为创业团队开了“绿灯”

诚然,我们国家对私下公开发行股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制的。其中最严厉的便是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条罪名针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ICO在很大程度上,与该罪名规制的内容重合。

如果2018年《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制定并颁布实施,那么。在试点范围之内的公开“兜售”股权将不再是犯罪行为,甚至会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融资渠道

对比美国等国家的规则,对于科技类小型创新企业,给予这种豁免或试点的机会最大。区块链技术火爆的当下,我们认为也许各地区块链技术创业团队(届时设立为独立法人)有很大希望成为股权众筹试点的受益者。

如果股权众筹的路子走通了,“无币区块链”的前景将非常广阔。

综上,根据证监会今年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股权众筹试点办法》将力争年内出台,我们相信对于技术大牛和技术应用高手而言,真心是个好消息。

区块链技术作为当下热门的技术,如果可在实体经济的众多领域找到好的应用场景,那么,其融资途径将被拓展,此时,依赖发币的“造富神话”将会终结,大家都回归到原点,重新按照技术能力和市场认可度等来逐鹿中原。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WEMONEY官方微信
扫描可关注
出品:凤凰网WEMONEY
编辑: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