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想起在南方某城市的麦当劳,俺站在二楼夹层拿着话筒劝说P2P出借人理性维权的过往,不禁感慨万千。这些年接到了无数电话,甚至还收到过一些老人家写来的信笺,对于网贷这个新事物,大家既爱又怕。几乎每个月就会免费为出借人进行1-2次普法咨询或讲课,今天我们把咨询和授课内容进行提炼精简,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帮助。
1不要害羞,该要的钱必须要
飒姐有一位媒体好友,前几天悄悄找到我,飒姐,你知道吗?XX家貌似要限制提现了,估计要暴雷...我看了他一眼,以他的性格,不是八卦的人,是不是自己也投钱了?!他左右言其他,俺直击要害,别扯了,既然知道了情况,还不抓紧去要钱,这有什么害羞的。
你不需要太过善良,每个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在暴雷前,如果已经了解情况,可以跟平台进行协商,要求归还部分资金或者将真实借款人披露清楚(准备民事诉讼)。
即便是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合法投资和出借的权利。只要资金来源是合法的(非贪污贿赂款),那就没有什么好怕的,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维护自己的权利。传统文化里的糟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P2P合法维权的事件中,还是尽快摒弃,否则颗粒无收。
2勇而无谋,是大忌
有一些出借人的套路确实简单粗暴,主要的策略就是堵公司门,堵法定代表门,堵高管门,这种策略不好用,真正精明的平台主事者决然不会经常出现在平时常出现的地方。他们一般在附近的咖啡馆、茶馆等地,遥控指挥现场。
我们还是建议走正路,如若发现网贷平台存在犯罪行为,不用姑息,请直接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报案,罪名大家非常熟悉: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请注意,一定要了解:并非所有的“自融”都是犯罪,如有机会将高管中的某些人员或者股东“取保候审”,也是值得尝试的。出借人集体决策将股东或高管放在外边催债,一旦不给力可以要求羁押,如果给力就持续有回款,何乐而不为?!不必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反而减少了追债的力量,放纵了“逃废债”。
3适当“创新”,早日回款
哪些资产属于涉案资产、哪些资产属于非涉案资产,这是个问题。
出借人代表与办案民警深度沟通,将部分不宜保存或者价格波动较大的资产尽快变现,是善事一桩。但民警都会有心理负担,如果人家点头同意处置资产,会不会有出借人闹事说:资产处置便宜了,自己的财产权没有完全保障。如果出借人群体都是这种格局,那事情就难办了。
众口难调,也不必调。
把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借人联系起来,大家对某一标的的看法一致,采取统一行动。此时可以请律师与办案民警沟通,签署相应的保证书,让各方都放心,才能更快更充沛地回款。
4团结就是力量
一盘散沙,是没有价值的。
建立维权群是一个实践中有效的办法。当然,我们也建议邀请办案民警进入主维权群,以方便及时为大家公布“警情通报”,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会,从而引发更大的误会。
选择2-3个意见领袖确有必要,但请注意,一定要选择理性派+耐力派,那些容易激情派的人往往持续时间不长,三五个月就不再坚持为集体服务。还记得最早的江苏南通某P2P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时只来了俩出借人旁听。因此,报团取暖是必备策略,选择靠谱代表是必选动作。
5紧而不迫,给办案机关留有空间
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
实践中,办案人员吐槽较多的是出借人的不理解。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此间收集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布,有时候涉及抓捕哪些人等问题。而出借人的心总是焦急的,两者容易产生误会。时常出现,网贷平台出借人到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办案人办事拖沓、徇私枉法之类的事,最终让办案人很受伤,这种情况下,人家凭什么继续帮咱们尽力追赃完损呢?!
所以,咱们得理解人,不能强迫人。既然事情已经出了,就要保持克制,了解办案流程和保密纪律。如果发现确凿徇私枉法的证据,再举报也不迟。切勿以讹传讹,搞些黑材料,害人害己。
6开庭时,建议旁听
P2P涉刑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公开开庭,我们建议出借人旁听案件,对自己而言是一种法制教育。
有一次在河北开庭,是一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涉刑案,投资人旁听了10小时之后,对于事情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也为案件的公平判决提供了群众基础。真理越辩越明,出借人在法庭上听控方和辩方的不同观点,理性人必然有自己的判断。
开庭时积极参与旁听,记得手持身份证,提前到现场换取旁听证,由于法庭位置有限,我们建议提前到场,安检后顺利旁听。
7写在最后...
人生很长,不能因为一次投资损失就否定整个人生。
P2P涉刑,出借人是弱势群体,唯有保持良好心态才能打赢“持久战”。在长达一年半的刑事案件程序中,出借人将经历最长7个月的侦查阶段,经历罪名变化的审查起诉阶段,经历惊心动魄的法庭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后,判决生效,涉案资产开始变现,出借人将按照比例受偿。
如果当初没有报案,出借人就很难获得集资参与人或者被害人的身份,最终很难受偿。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世态炎凉,也看到了爱恨情仇,但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热爱法律!
以上P2P涉刑,出借人应对的具体步骤和叮嘱,仅是一家之言,不作为具体的维权建议。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