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个税起征按各城市生活成本设置免税额(4)
2010年03月10日 09:16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委员声音

征税应结合区域生活水平

无论是家庭征税方式还是按照个人所得缴纳税收,因地区不同,生活成本不一,不少委员代表都建议,税收起征点或扣除额都应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认为,征税的扣除标准制定应该结合城市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比如广东省内的,广州和肇庆,人均生活支出一个月可能就差几百元,扣除标准肯定要有差别的。”他认为,广州、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抚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扣除标准可以定在1000~1500元/月,抚养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扣除时应加上请保姆或医院、养老院的支出。

此外,他还表示,起征点应该大幅度提高。“目前直接按照工资所得征税,2000元这个标准对于广州这种一线城市确实太低,大部分中等收入的打工仔都要为税负发愁。”他同时建议,个税改革应考虑对劳动所得少征税,降低税率,对资产性收入提高税率。

对于个税起征点的区域差异化,全国人大代表徐源远表示认同。她说,像广州、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与二三线城市相比,可以提高一些,“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的模式并不合理。”徐源远认为,一线城市的消费支出和生活成本本来就要高一些,因此个税起征点实行差异化的方向应该是正确的,也更合理。至于区域差异的幅度,徐源远表示,这需要国家部门进行详细研究和调查,然后得出合理的结论。

国家如果取消个税起征点,而采取家庭征税的方式征收个税,也应该有地域差异。徐源远说:“在广州抚养一位老人一个月可能要800元,但在二三线城市可能只要500元,还有孩子的教育支出以及其他家庭消费支出,各地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在享受个税返还方面也是要体现差异的。”徐源远表示,并不是要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但国家有关部门可以经过调研之后,划出大概的几条线,让大家觉得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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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da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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