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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2007年08月30日 20:39新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王宇、吕诺

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陶驷驹(左)和桑国卫在交换意见。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三方面内容。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贸专家赵晋平认为,反垄断法意在保护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它的出台将令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完善,不会对正常的外资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反垄断法草案

备受各界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这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这个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来源:新华网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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