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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明年全部向国家分红
2007年09月14日 01:28北京商报投票数: 顶一下  【

由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共同收取

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终于确定了实施时间表。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今年的部分企业试点后,央企的经营收益将全面向国家分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的是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据悉,今年已经开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的则是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意见》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并组织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则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资本性支出,也可以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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