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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 社保基金会否演变成第二国资委?
2007年09月17日 10:59投票数: 顶一下  【

邓聿文

国务院9月13日公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从明年起,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则在部分企业试点。这标志着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企业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其核心是国有企业向国家分配利润,俗称“分红”。这是由国家作为股东的身份所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后,由于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再加之大批国企破产、脱困,考虑到这些因素,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支配,再未给国家分红。

然而,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国企已度过最艰难时期。近年来,国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统计显示,2003年-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700亿元,增长151%多。与此同时,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和实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都需要财政鼎力支持。若国企再不向作为股东和所有者的国家上缴利润,无论从法理和现实国情而言,都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企收入分配制度,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国企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出发,现在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都殊为必要,且时间已不算早。

《意见》解决了此前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预算来源主要是央企红利及国有股权的股利、股息,支出则除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外,还强调可用于社会保障;再如,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这厘清了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长期争执,有利于分红的实施;等等。但是,《意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去加以解决。就现阶段而言,以下几个问题在具体实施该制度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一是如何处理国家对国有资本的宏观调控与单个企业发展的关系。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会不会借之干预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导致对企业运营和决策的不当介入?等等,这是企业所担心的。

二是如何严格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按照设计,央企红利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上来的钱交给财政部,纳入中央财政大预算,而这部分资金在使用时,再从财政库中支出,由国资委进行支配。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防止部门偏好?如何确保按照我国产业政策把钱投向国有资本需要的地方,并防止收支过程中的腐败?

三是如何确定分红水平。鉴于国企数量众多,即使在试点期间,“一对一”式的谈判方式也是行不通的。那么,“一刀切”的方式是否可行呢?也不行,因为企业利润来源不一。所以,如何本着透明、公平,符合产业政策和战略布局等角度综合制定分红比例,是一个难题,也是当务之急。

此外,用国企红利补偿社保基金,是以现金形态的国有资产还是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如果是后者,全国社保基金持有企业股份,会不会演变成“第二国资委”?

诸如此类问题,都是我们在具体实施国企分红制度时必须解决的。《意见》只是为此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国企分红还仅仅是破了个题。当然,这涉及政府预算管理的改革,国有资本预算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等。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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