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不是“霸王条款”
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
财知道: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你的酒店将不能再由自己决定不向谁开放,你要么服法,被迫为本来不愿意服务的人服务,要么顶风作案,面临法律的暴力惩罚,总归是权益生生受侵害。
相反,酒店制定的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交易条款,又哪能算的上霸王条款呢?这又不会侵害消费者的任何权益。
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
把商家依托于生产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混淆于强盗依托于毁灭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呼吁政府的强制力去打击、制衡,打霸就成了霸打。
对真正的恶霸当然要严打,比如依托政府暴力搞行政垄断的央企霸王(只准自己进口原油,不准别人进口原油,诸如此类)。但千万不可利用打霸的道义正当性乱打一气,以打霸之名行真正的霸道。
强迫别人为你服务不是你的权益
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
财知道:假如我是消费者,我想自带酒水和朋友们去你酒店的包间点盘炒花生米喝酒聊天,你却不同意,这难道没有侵害我的权益?
胡释之:只有你认为别人有义务无条件为你服务,认为强迫别人为你服务是你的权益,这才是如假包换地侵害了你的权益。可这是什么权益呢?这不正是恶霸的权益、流氓的权益吗?
我不但想自带酒水,还想自带饭菜,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我不但想包间没有最低消费,我还想整个酒店都没有分文收费,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
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
要认清,真正的权利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是个人权利,而没有什么集体权利和阶级权利。只有某种人才有的权利,因为是某种人才有的权利,而不是这种人以后就失去的权利,必然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身份特权,是侵犯别人权利的特权。
强调什么消费者权利,或生产者权利、工人权利等等,法律就不再是平等保护每个人天赋权利的工具,而成了为某某利益团体撑腰的工具,成了授予特权的工具。当然,这些特权的保障和实施,都得依靠政府权力,所以,政府权力也就在人们竞相争夺特权的过程中一步步“合法”壮大和越界。
酒店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
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店家的同意,虽然这种同意很多时候是默示的。可别把这种默示当义务,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而要始终记住,店家是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
财知道:有评论称,表面上看,消费者要是不接受“谢绝”二字,可以另去他处。而若店店皆如此,默契地达成了联盟,又有何处可去?所以“此店是我开,酒水不能带”的天经地义大有问题,这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胡释之:我想店店早就已经默契地达成了联盟,那就是吃饭要给钱,“谢绝”吃饭不给钱的霸王餐,按他们的逻辑,消费者要是不接受这条款,不接受“谢绝”二字,又有何处可去?是不是“此店是我开,吃饭要给钱”的天经地义也大有问题?“吃饭要给钱”是不是如假包换的霸王条款?吃饭怎么能要钱呢?这不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吗?荒唐吧?但逻辑是一样的。
要认清,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店家的同意,虽然这种同意很多时候是默示的。可别把这种默示当义务,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而要始终记住,店家是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
财知道:湖北民院一学生说,“设置最低消费,就相当于一些中高档酒店或者酒店包间只针对某些市民开放,那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好好‘享受’一下呢?这不是一种歧视么?”你怎么看这种观点?
胡释之:这种受迫害心态很可怕,怕是最后只有恢复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才能缓解点受歧视的感受。要知道,别人只有义务不强行夺走你已有的,比如不强买强卖,但没有义务给你所没有的,比如让你好好免费享受一下高档酒店。只有强盗逻辑才会把欲望当财产,认为别人有义务无条件满足他的欲望,否则就是被侵权和歧视。
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
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国家工商总局不行动,最高法院就应该行动。可惜最高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法律进行纠偏,宣布那些侵犯权利的不合理法例无效,这才是在真正捍卫法治。
财知道: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处罚,其中就包括餐饮业禁带酒水、设最低消费行为。此通知引起了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弹,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你怎么看?
胡释之: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国家工商总局不行动,最高法院就应该行动。可惜最高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法律进行纠偏,宣布那些侵犯权利的不合理法例无效,这才是在真正捍卫法治。美国历史上有一阵,联邦最高法院频繁地否决各州的侵犯业主财产权利的民粹立法,被法学界称作洛克纳时代。中国的洛克纳时代何时能到来呢?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打霸莫成霸打
要始终记住,店家是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