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6 第75期

第75期:党要管国企

2015-06-06 0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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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杉

刘杉

刘杉,经济学博士、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兼任南开大学国经所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BA导师,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著有《中国再平衡》,《聚焦生活中的经济学》。

编者按:《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不仅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而且要将党管企业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此时强调党管国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共执政经济基础稳固。因此,这次的国企党建工作,与以往绝对不一样。

国有企业如何深化改革,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但如何改,众说纷纭,难有定论。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给国有企业改革重新制定了路线图,这个顶层设计的核心就是党要管国企。

深改组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党的文件实际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不仅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而且要将党管企业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

中共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体制改革都伴随着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简政放权,另一条主线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一切有党存在的地方,几乎都充分体现出来。党要管经济,这种说法此前更多体现在宏观决策方面,而这份党管国企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党管经济理念已经强化到微观领域。这与传统国企改革思路有所不同,必然会在学界引发热议,但无论学术讨论如何进行,这份文件发布后,党管国企的改革思路一定会按计划落实下去。

党管国企背后,有两个重要背景不容忽视,一是私有经济快速成长,二是国企领导层出现大面积腐败。此时强调党管国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共执政经济基础稳固。

虽然党管国企不是新鲜事,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设计安排,仍是一个敏感话题。这份文件给出了三个重要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其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党管经济特色。

一是制度上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

深改组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

虽说是同步设置,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实际已经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先决条件。《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鉴于现行法律允许中共党组织在公司中存在,因此企业设置党的组织已经获得法律保障,现实中也广泛存在,因此此项制度安排相对容易。

二是强调国企领导仍是干部。

火车要想跑得快,还得车头带,国企管理最终体现在人身上。深改组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这样的说法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国有企业领导层仍属于干部任命,要体现党的用人原则和标准。另一层意思是,在党的领导下,可以市场化方式选拔人才,但最终人事决定权在党组织而不是董事会。

三是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落地。

国企党建三条意见中最为敏感的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如何确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修改《公司法》。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如何加进党的组织,需要在法理上进行探讨。可以考虑让党组织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实际代表出资人履行权力,但此方法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动静太大,或引起较多非议。

另一种方法是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

《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显然,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二者相比,最优选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如规定董事会决议要报党的组织审议,党的组织具有公司最终决策权,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决策。事实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三重一大”由党组织最终拍板,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了。

深改组对于国企党建工作的意见,看起来简单,实际具有重要意义,其改变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依赖,即放弃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推崇的“私有化”,以及在公司治理中过分强调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在国企中强化党的领导,实际体现了中共“三个自信”在公司治理中的实践。

深改组这次提出的国企党建工作建议,与以往绝对不一样,这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概念的一部分,即党要管党,党要管经济,党要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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