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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博弈 公共利益界定争议
2007年10月01日 11:53中国经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自《物权法》出台以来,许多涉及物权登记、争议等的纠纷人,就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起诉状已经准备好了,随时可以递交到法院。”9月25日,北京市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岳琴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她在此前一周,以业主的名义向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为她的房产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将提起行政诉讼。

陈岳琴告诉记者,长久以来,北京市对私人购买的商品房,只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陈岳琴本人几年前购得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已经于2004年8月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迟迟得不到办理。

“这导致业主购房后存在风险。”陈岳琴指出,没有土地使用权,私人房屋的所有权相当于无本之木。一些现实案例表明,如果遇到拆迁等纠纷,仅凭房产证几乎毫无对抗力。

今年3月16日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这些规定坚定了陈岳琴申请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心。“我不仅是为自己一个人在争取权利,这是北京数百万业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陈岳琴说。

陈岳琴在申请书中,要求海淀区国土资源局最迟在10月15日前办理。因为《物权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本刊发稿,海淀国土局未对陈的申请正式作出书面答复。

“《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后,类似纠纷或者其他涉及物权登记、争议等的纠纷会越来越多。但从法律实施的配套措施的建立、完善来看,相关部门尚未完全做好准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告诉《财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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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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