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作为国家竞争政策的体现,不应赋予其太多任务,反垄断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反垄断法》按照效果原则可以实行域外管辖。这不仅仅涉及到外资并购中国的企业,境外的大型企业并购时,只要对中国市场有影响,达到《反垄断法》审查申报的门槛,就需要向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
此举一出,对于汽车行业当中的“最低限价” 和“加价卖车”等现象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限制,而对于希望买到更加优惠的轿车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情。 ·改变一 经销商把握定价权 ·改变二 车型生产因市而变 ·改变三 车不一定在本地买 ·改变四 4S店面临新考验 进口车经销商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规能有效地解决目前进口车市场的品牌总代理的问题,让进口车的价格回归了本来的“面目”...。 |
反垄断法出台历程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