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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数字普惠金融

2016-10-25 18:04:57

作者:老张

G20杭州峰会发布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提出8项原则和66条行动建议。一时间,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

《高级原则》中给出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是“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我们可能需要接受一个新的名词“数字金融”,加上以前的“互联网金融”和国外比较常用的“金融科技”(Fintech),类似的概念有三个,意思相差不多。在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后,国内一度采用“Fintech”的提法,现在可能又要转向“数字金融”。

此次提出的8项原则,其结构如下图所示。原则1的数字技术内容和普惠金融相结合,形成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即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普惠金融;原则2创新与风险、原则4基础设施和原则7用户识别是普惠金融目标实现的主要推进内容;原则5和原则6指导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原则3法律和监管框架、原则8运行监测,则指导监管环境。

基于这一框架,老张来谈一下自己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理解。

一、什么是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是三个名词两次“+”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普惠金融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金融”,是众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可以与供给、需求、市场等经济术语并列。亦或说,金融是一个行业,与建筑、教育等并列,这是数字普惠金融的起点。第二层含义是“普惠”。“普惠”+“金融”的社会意义,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希望能够为农民、老人、学生、小微企业等金融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服务,使其能够利用金融服务获得更好的经济改善和生活便利。在这个意义上,普惠金融的重点对象是弱势群体,重点目标是帮助弱势群体获得融资,摆脱贫困。第三层含义是“数字”,这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手段。近十年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深刻影响到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和“数字”叠加,是普惠金融如何和时代特征结合的问题,这里的数字代表了互联网时代的所有成就,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内涵是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普惠金融水平。

无论是普惠金融还是数字普惠金融都没有离开金融,但其核心已不是简单的金融,而是利用金融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事关社会公平,是社会福利经济学研究的范畴,这显然与“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的讨论相去甚远。“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讨论,其核心在与未来金融服务的模式问题。

二、“数字”使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成为可能。

普惠金融的核心是提高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覆盖率。这包括两个角度:一方面从需求的角度看,在现有情况下,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从供给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基于成本收益考虑,不愿意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是希望能增加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供给,要实现这一点,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

一条路径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包括贴息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优惠资金政策等,实现金融对弱势群体服务供给的增加。政府优惠政策是在不增加弱势群体支出的情况下,增加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收入,以增加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供给。在政府参与下的普惠金融的情况下,金融市场的供求平衡由最初“弱势群体的需求价格=金融机构的供给价格”,变为“弱势群体的需求价格+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的供给价格”。政府优惠政策是打破原有均衡的影响因子。

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商业化创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供给。在数字普惠金融概念以前,商业创新主要体现在商业模式上,如孟加拉国格莱珉模式、印尼村行模式、巴西代理模式、肯尼亚手机银行模式等。

而数字普惠金融下,普惠金融问题的解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需求侧”政府参与增加供给,转向“供给侧”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从而实现了“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供给增加。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互联网”内容,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金融创新,又包括“互联网金融”内容,如“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众筹”、“互联网保险”等等。

正如《高级原则》中指出的,“过去几年,数字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速度惊人”,并在成本降低方面表现卓越,为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数字”改变普惠金融的服务模式

数字”消除了普惠金融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虽然互联网不能代表“数字”成就的全部,但互联网作为蒸汽机之后又一新时代的代表,为普惠金融插上了“时间”和“空间”解放的两只翅膀:一是实现了服务空间上的巨大提升,互联网叠加无线电信号几乎能将金融服务提供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在互联网的帮助下,金融服务已经具备了“冲破”物理网点限制的任何能力,这是“数字”带给普惠金融的第一个质的变化,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从而使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成为可能。二是实现了服务时间上的巨大提升,由于金融服务摆脱了物理网点的束缚,金融机构可以实现“7*24*365”的金融服务提供,提高了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服务能力。

在“数字”服务能力的强大支持下,普惠金融实现了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互联网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服务能力,从而使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

数字”代表着全新的渠道

曾经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讨论已经销声匿迹,但其留下的产品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扫码支付、Apple Pay、网上贷款、P2P、互联网众筹等,已经被广为接受。

互联网渠道实现了个人客户、企业客户与金融服务商无地域限制、无时间限制、无物理网点成本限制的接触,包括点对点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手机银行汇款、网上银行汇款等;点对点的融资如网络借贷和互联网股权众筹;点对保险公司的接触如互联网保险;点对信托的接触如互联网信托;点对基金的接触如互联网基金;点对多个金融产品的对接如金融超市等。互联网实现了金融服务物理网点的跨越,形成了无时空约束的金融市场。

互联网的近乎零运营成本的服务提供,消除了弱势群体在消费“金融服务”方面的成本劣势,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空前的良好平台。

数字”提供了全新的技术平台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数字的时代,各种信息产生了大数据、客户画像、区块链等新的技术方式和方法。互联网新技术不断涌现,提升了传统模式的效率。

在互联网上,只要信息发生过就会在某个地方被保存下来,海量数据的存在就出现了大数据技术。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获取有价值加工信息;在数据加工基础上,就出现了客户画像,通过客户画像了解客户的消费习惯、行为习惯、浏览习惯、购物习惯、信用记录等等,为各种营销服务;在大量中心化数据被黑客攻击,或大量客户信息被有价值转让的情况下,一种分布式、不可篡改的数据记录技术——区块链技术出现。

“数字”和金融的结合——互联网金融,虽然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第三方支付在获取牌照后经历了长时间等待,网络借贷被界定为信息中介,互联网众筹尚未讨论。但互联网金融远不只这些,监管当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拉锯战才刚开始,“互联网+监管”尚未成为热点,监管模式尚未采纳互联网思维模式。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发展“障碍”时,“数字金融”概念的提出,可能会再度冲击创新通道。

“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的每一次创新,都会带来服务成本的降低、服务产品或服务对象的细化、服务渠道的创新,每一次都会让普惠金融的对象——弱势群体,成为重要的受益方。

与国外“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相同,国内“互联网金融”也经历了快速的发展,“支付宝”、“余额宝”红遍了天,“P2P元年”、“众筹元年”让很多人兴奋异常,但众多的“跑路”事件的发生,让2016年成为“监管年”、“整治年”,互联网金融一度冷却。但互联网科技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不会就此停步,《高级原则》对“数字金融”的高度认可,这也必将会再度引发新的创新实验潮,“数字金融”成功之日,也就是普惠金融问题解决之时。

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

由北大、长江商学院、人大等高校知名学者及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国青智库等机构发起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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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凤凰WEMONEY
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