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在监管层对金交所产品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云游控股(HK:00484)旗下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简理财,仍在顶风作案。
在调查中,金融观察团发现,尽管平台声称仅为金交所提供导流服务,但简理财实质在变相代销金交所产品。此外,平台还存在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无资金存管、违规售卖类活期理财、借道智能投顾做资管等问题。
根据29号文,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简理财方面也回应称,接到了相关通知,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问题1:声称纯导流,实则无资质代销
自媒体新金融深度的报道中,将简理财的产品归为“代销金交所产品”。但简理财方面对金融观察团表示,我们只提供导流服务,用户投资的钱都是直接到各金交所的结算中心。
一位资深业内专家也表示,现在监管层对代销金交所产品有明令禁止,但是对导流没有明确说明。
那么,简理财真的只是在“导流”么?
金融观察团注册了简理财账户,在充值阶段,出现提示天金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授权。但充值后,资金却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由银行转入,并未跳转到天金所页面进行交易。简理财对此的解释是,(钱进入的)“是天金所(天津登记结算中心)在第三方支付开的账户”。
那么问题来了,理论上讲,金融产交易所都会在统一的结算中心进行交易,已经是所谓的“第三方资金账户了”,还需要一个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吗?
资金流向问题还不止于此。在投资一百元后,我的这笔资金显示匹配到“现金宝、智能投”。
现金宝又是什么呢?根据简理财APP,现金宝和智能投,分别是简理财优选的资产交易所现金管理类/收益权类产品。网上也有公关稿件,解释了两者的区别。
而在合同中,简理财“代销”的嫌疑更明显。名称为“委托投资协议”的合同显示,受托方是北京来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百度上搜索这家公司后,直接出现了简理财。
从名称上看,这似乎是一家私募基金公司。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我没有搜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该公司并未获得相关资质。
那么,综上所述,作为一家互联网机构,简理财很明显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代销了金交所产品。
根据29号文,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即便协议中有“委托投资”字眼,简理财仍强调,该公司是简理财的兄弟公司,简理财不是代销,只做导流。他们说:
协议使用的是法律术语,有点绕,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理解误会。协议中说的“委托乙方分散投资到市场上的各类资产中”,并不是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兄弟公司”,而是根据用户的投资额、风险偏好等,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简理财是信息服务公司,北京来金投资有限公司是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简理财主要工作是帮助用户筛选优质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从而使用户通过直接认购金交所的产品。但是用户资金分配等事项就需要专门的技术公司,也就是来金来完成。在程序上,我们是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合作金交所的要求和规则进行。
在普通投资人看来,确实“有点绕”。
问题二:借道智能投顾做资管
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在简理财APP上,我们发现了“智能投”这款产品的相关说明,即“通过同时帮助大量用户智能分散投资,实现可岁时申请转出的产品体验”。而上文已经已经提到,这款智能投背后对接的是金交所资产。
由此看来,简理财以智能投顾相关的名义对接到金交所类的资管产品,已经违规。
问题三:违规售卖类活期理财
在简理财的页面上,只显示“7天计划”和“加息计划”两款产品。而目前可投资的“7天计划”发售金额为6000万元。
这款“7天计划”宣称存取更灵活、百元起投、自动复投,是一款很明显的“类活期理财产品”。而类活期理财产品因可能涉嫌资金池、债权转让、违规代销等模式,早已经被监管层明令禁止。
对于“7天计划”是否活期,简理财对此的回复是,简理财7天计划服务(以下简称“7天计划”)是指投资人在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基础上,自行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判断而同意接受“简理财”平台提供的可使投资人在预期收益以外享受到额外的加息奖励的附条件获得加息奖励的投资服务。具体指投资人同意投入投资资金进行为期七个自然日的定期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及额外的加息收益,七个自然日的定期投资期内,每天根据投资本金的数额计算每日投资收益,每日投资收益将自动复投至“可转出资产”账户内,七个自然日的定期投资期满,则投资本金及当期“7天计划”定期投资所获得的加息收益将转入到“可转出资产”账户内。
问题四: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根据简理财提供的现金宝对接的资产截图,我们发现在投资之后才会出现产品相关信息,且只有“认购风险揭示书”,没有产品的具体金额、债务方等重点信息。
但问题是,揭示风险,不应该在投资之前么?既然是金交所产品,为何不在投资之前披露产品信息和说明书?这样的信息披露,是否涉嫌误导投资人?
问题五:资金无存管
上文已经提过,我在充值之后发现资金经过的是第三方支付渠道,并未显示有任何资金存管信息。
简理财方面的回应是,简理财不碰触用户资金,资金直接在金交所结算中心。
最新消息是,互金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应于5月8日前报送互联网资管业务自查整改情况。简理财方面对此回应称,“我们有收到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对于简理财来说,这个假期可能有点冷。
注明:为防止盗图,金融观察团对图片进行了模糊处理,若想要清晰大图,可后台咨询。
网贷平台福音!据财新
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些开价一百万的中介们,要哭晕在厕所了。
据财
新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此前市场普遍判断,由于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因此应当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办ICP许可证。但有媒体在9月中旬报道,ICP并非P2P所需许可证,真正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该报道将其等同于EDI许可证。
9月中旬后,平台纷纷开始办EDI证,办证中介要价也水涨船高,工信部官员分析,EDI是误解。
据财新,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而在此之前,网贷平台因传言需要ICP、EDI等资质问题多次陷入被动,甚至有中介喊价一百万办理。但今日财新援引工信部的言论,应该会终结这种炒作,网贷平台首要任务还是要在地方政府取得备案。
来源:金融观察团
据财新
网9月28日报道,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自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定办法》)以来,主流舆论普遍认为P2P面前有三座大山: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
目前P2P行业中已经获取ICP许可证的平台还不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经营许可证仅为5.73%,在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联合存管协议的平台中也仅有40多家拿到了ICP证。之后有报道称,《暂行办法》颁布后,ICP认证的价格就开始水涨船高,中介价格甚至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北京商报》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相对ICP许可证,行业内获得EDI证的平台很少,基于合规的恐惧,行业内掀起了EDI牌照热不足为奇。不过,毕竟目前还没有正式渠道确认P2P运营究竟需要哪个证。EDI证的热度高涨,不排除有炒作的成分。
网贷之家分析师张天华向野马财经表示,监管细则是谈到要办相关的证件,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称,根据网贷监管细则,需要办理EDI认证,而不是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ICP认证。而此证的发放还要等银监会先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让已经花了大价钱求人办证的平台傻了眼。
分析来看,在《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各家平台正是看到了这一条之后,开始争相办理ICP认证,可实际上,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一个统称,里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分类,ICP和EDI都属其中的分类。可两者意义截然不同:ICP是针对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EDI针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8月24日的举办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在解读监管条例时表示网贷平台需要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如,工信总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副处长现场表示,“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平台方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要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也没有明确说到底要办理哪个证件。
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向野马财经称,办理ICP许可证,或成为了网贷平台发展的一个分水岭。“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比较严格,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势必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监管划定的硬性要求下,无法获得或达不到要求而选择退出。”
马俊湖称,ICP许可证是淘汰机制开启前的预警和信号。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一要求,在规定期内没有拿到ICP的平台或面临清场出局,行业新一轮洗牌在即。
P2P的模式到底该办哪个证书呢?
据财
新网报道,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办理“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而且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第一个误读是,目前工信部尚未排除ICP许可的可能性,具体判断要等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该人士表示,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等级备案后,P2P平台需要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请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平台对应的应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是,目前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证”的可能性。
第二个误读是,不能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同于EDI。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EDI对应的“电子数据交换”,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一种。除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助理业务还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等另外两项业务内容。该人士表示,P2P平台的业务形态更加倾向于其中的“交易处理业务”,而EDI一般对应的是海关、税务等处于国际标准数据格式的报表、保单业务,“跟P2P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该人士建议平台到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补办备案登记,再去地方信管局进行服务项目的变更。
目前,一些业内资深和知名的平台如人人贷、积木盒子、易通贷、宜人贷、爱钱进已经获得了ICP证。
签约平台的ICP经营性许可证情况
ICP许可证是对外合作的主要资质之一,在与银行谈存管等核心业务时,银行会要求P2P平台提供ICP经营许可证。
由此可知,P2P要越过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三座大山的顺序是,先办理金融备案,再办理ICP认证,最后再办理资金银行存管。
附:工信部发言现场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徐强副处长跟大家介绍相关的情况。[15:59]
[徐强]: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16:02]
[徐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和金融融合的产物,也是一个新的产业业态,它具备了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的特点,这种产业监管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政府部门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在进行探索规范管理。工信部是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部门,之前与银监会这边密切配合,还有相关部委密切配合,参与起草了这个《办法》,并且充分征求和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6:02]
[徐强]:我这边简要的对《办法》当中涉及到工信部相关职责的条款进行一下说明。工信部在这项工作当中主要有三项工作:[16:02]
[徐强]:第一是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这边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具体的审批是在各地的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等这样的规定,来开展电信业务许可的审批。并且开展电信业务和信息安全的形势审查和实地抽查。二是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基础管理。在相关的IP地址使用、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电信业务许可等环节,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登记,并要求提高实名制信息的准确率。[16:03]
[徐强]:第二部分事中过程当中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行业监管工作。一是做好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管工作。《办法》第18条、第31条都明确要求中介机构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和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办法》的第9条、第23条、第27条,要求中介机构确保用户及交易信息采集、处理、保存及使用等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泄露用户信息。结合职能工信部将依据网络安全及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指导并监管中介机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对中介机构系统及网络进行安全定级备案,并开展风险评估,指导中介机构加强网络和系统的安全防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16:03]
[徐强]:第二部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工信部正在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并且将于近期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取证、曝光等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及网站动态,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16:03]
[徐强]:第三要推进数据的协同共享。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前期我们跟银监会这边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已经通过系统平台向银监会这边共享了两千余家“网贷”平台的主要信息。[16:03]
[徐强]:第三部分在事后,事后我们要做好违法违规的处置工作,工信部将结合相关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事后处置工作。一是对网络借贷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组织开展严重调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平台网站和APP依法予以处置。[16:03]
来源:野马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