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支付扩展至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信用卡还款等方面。
颇遗憾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利用互联网技术或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因此,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监管刻不容缓。
最近几年以来,一系列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促使互联网金融步入法治轨道。为了重点探讨上述问题,互金公社特别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独家专访,与广大投资者分享邓教授关于互联网金融法治与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
互金公社:互联网金融整改延期一年的消息一直被大家议论,请问邓教授,您怎么看整改延期的问题?对于企业应对整改,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邓建鹏:当时推出这个政策的时候,学者们就担忧能否按期完成,因为一年之内完成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从目前来看,显然大多数企业没有完成。其中,最关键的网贷机构银行存管,目前约2000家多家网贷平台,只有200多家完成了客户资金存管。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这些未完成存管的网贷机构就要关门了,如果关门的话涉及到很多公共的利益。所以,因为这个原因就只好延期了。对于如何能够在剩下的一年内有效完成整改,我觉得需要监管者推动,让这些不合规或者在合规边缘的企业,加强他们的资金存管,这是需要他们做的事情。
互金公社:资金存管现在达标的平台不是很多,才200多家,您有什么建议?作为网贷平台怎么应对这种资金存管?
邓建鹏:建议谈不上。我觉得对于大部分平台而言,这个问题比较难办。因为如果它和银行完成了存管,一定程度上它会利用银行给它做信用背书。银行在接受这个合作平台的时候,就会非常谨慎,比如要求这个网贷平台自缴资金达到5000万以上;或者有国企、央企和金融机构的背景。因为中国有很多网贷机构是草根型的平台,没有这种实力。另外可能有一些平台,涉及到资金池或者私下挪用客户的资金,这种行为银行是无法接受的,这样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这样的原因,真正能够实现存管的网贷平台数量会很少,我认为即使到了最后能完成的也不会很多。
互金公社:如果完不成资金存管的平台,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继续存活下去?
邓建鹏:是的,对大部分平台而言很难,尤其是草根型的平台达不到这种要求。
互金公社:这对于整个网贷行业的发展还是有好处的?
邓建鹏:我觉得有好处,优胜劣汰。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一些草根型的平台没有足够的实力,另外本来就有违法行为的平台不如直接让他们关门,竞争实力较弱的平台或者能够比较顺利退出,把投资者的本金利息返还,这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是很好的事情。这对于个别的平台可能是一个灾难,但对行业而言是一个好事,要看你站在哪个位置看这个事情。
互金公社:您觉得延期一年的时间够吗?
邓建鹏:我觉得一年差不多,不能再延迟,否则政策的权威性就会打折扣,也会给互金机构产生一种投机的心态。他们会认为,这个规章制度不是严格执行,我就拖着办,那会是很坏的事情。所以,如果从严肃的角度,我觉得延迟一年就已经够了,不能再延迟了。
互金公社:还需要有相关的细则性条款出来吗?
邓建鹏:对的,比如银行存管原来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有的地方要求不能异地存款,不能到外地存款,必须属地化存管,这对已经完成存管的平台而言,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因此,此类行为,最好监管者预先发布存管细则。关于信息披露细则的具体条款,这个也在征求意见。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必须要上升到规章制度的地位。另外还有风险备用金,在监管办法里这也是一个空白。那么,对网贷行业一些拿不准的东西,是禁止还是还给它自由,现在空在那里。这就引起很大的争议,需要制定一些细则。
比如北京,以及一些地方金融办的领导就说,这个不叫风险备用金,应该叫做风险缓释金,但换个名字有什么意义?比如你的外号叫小张,过两天换成小刘,但还是你,毫无意义。现在有的地方说不允许设立风险备付金,这给互金机构带来困惑。这个风险备用金怎么办?是取消吗?如果取消了投资者就会担心,将来出现坏账怎么办?但如果不取消,有的学者或者同行就会说,风险备用金可能涉及平台自担保,有很多争议。所以,这个风险备用金到底是存还是留,我觉得监管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含糊了事,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互金公社:您自己的观点,是觉得风险备用金应该设立还是不应该设立?
邓建鹏:我的观点,第一,这个制度应该保留。从投资者权益保障的角度,这是有好处的。所以,要保留。第二,主流的网贷机构都采用了这个风险备用金,排名前30名的实力网贷平台都要采用。但是保留的同时,要有一些规则制度来规范它存在的风险。比如,现在随便找一个人人贷、拍拍贷,它的风险备用金就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的活期存款,作为法人代表,可以盖章随时取出来。如果高管道德上出现风险,这个风险备用金随时可以被拿走,这就麻烦了,所谓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就白扯了,成了空谈。所以,从制度上要允许它存在,但必须要有一个细节的制度,规范它使用。
如何规范?这个备付金必须等同于客户资金一些样必须由银行专项托管,网贷平台把这个钱存在银行没有问题,但存进去以后你就不能动了,你不能拿个公司章就自由支取。比如宜人贷在今年年初拿了6.5亿还是多少钱的风险备用金,拿去买了理财产品,他说我是为客户的权益着想。但这个行为有很大的争议,理财产品从另外一个角度都有风险的,你拿这些钱去投资理财了,你的性质就已经改变了。所以,你就不能再用了,要托管或者存管银行。
第三,要及时的信息披露。每个月我从备用金池子里提了多少钱,来偿付客户的坏账或者逾期的东西,每个月我要从借款者那里提取多少钱来注入资金池里去,一定要有这个信息披露。如果没有这个披露,同时这个钱你又随时能够支取,也就是目前这种现状,没有披露可以随意支取,所谓的风险备用金其实就是空话。这基本上就是我的观点。
互金公社:你觉得备用金的资金量大概多大的比例比较合适?
邓建鹏:这个不好说,太多太少都不合适。因为风险备用金提取主要是从借款人那里提取的,1%或2%都有。当然有的时候它从利息和收益里提,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从借款人那里提取的。
如果你提了太多,你就增加了客户(借款人)的负担,所谓所有的收益和存款都要从这里面取。如果提得太少,就不足以覆盖坏账,所以太多和太少都不合适。你会问我,如果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取决于它必须对公司整个借款的风险做一个预算,再在这个基础上提取,我也不好说是多少。提取的这个资金,能够足以涵盖风险,那么这样的比例就是合适的。
所以,每个公司都不一样,可能有的做三农的风险很大,有的做北京五环以内房地产抵押风险很小,或者就没有风险,那么就可以提很少,或者不用提,所以取决于不同的贷平台的风险比例。
互金公社:回到我们刚才第一个问题,延期一年的过程中您觉得监管机构主要在观察什么?
邓建鹏:监管者主要是在督促,银监会和各个地方的金融办是在督促这些企业完成,但是监管者的监管资源有限,全国有两千多家网贷平台,面面俱到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各省的金融办好像很多,但它的人手也很有限。所以,你感觉好像它配上地方金融办应该可以了,但是金融办的主要工作是打击民间的非法集资、传销这些,你也知道这些案件不断高发,而且它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分支。所以,延期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的监管资源严重不足,以及它要监管的对象数量非常庞大,要完成的合规化要求非常巨大,所以,最后导致了这样的结局。
互金公社:互金行业整个的法律基础条款建设、文件建设,您觉得现在还缺失哪方面的东西?
邓建鹏:网贷监管办法出来后,有600多家左右的平台转型了,然后就变成你不是我的监管对象了,这就是行业发展太快,监管规则永远都跟不上。要出台一个网贷监管办法,花了多少钱来论证,调动国家资源来搞这个,最后发现人家不存在(转型了)。所以,这是监管规则、监管手段、监管资源总是跟不上行业的发展变化,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两年之内监管部门出台的主要文件是这几个:一是2015年十多个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那是鼓励性的,但当年12月出现e租宝事件,所以马上调了一个方向,国家开始整顿。到2016年4月份,出台了一个《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涉及全方位的整治,这就是一个比较严厉的合规方面很高要求的规章制度,包括互金广告类的严厉惩治与违规类的广告。到2016年8月24日,出台了网贷行业的监管办法,针对网贷行业的合规门槛已经抬升到比较高,这是第三个文件。第四个文件是最近的一个对校园贷全面叫停;第五个文件是延缓一年的这个公告。
这也是因为之前出现什么裸条、大学生上吊自杀、以一氧化碳自杀等这些恶性事件。其实它不是很多,但是死掉一个大学生就会引发监管者对整个行业的严重忧虑。
互金公社:对于网贷企业应对整改,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邓建鹏:这个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性。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企业非常多,合规性的问题也非常普遍,这样导致很难在监管者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至于如何应对整改的要求?我觉得对于大量的网贷企业而言,合规性问题对于他们而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对于大量的网贷行业而言,合规性这个问题很难短期之内解决。对于那些目前合规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平台企业,我觉得应该及时退出这个行业。另外合规有一些问题的平台,但是可以调整方向,比如之前的资金池问题等。这种企业在一年之内的整改可以完成任务。我认为这样的平台企业不会很多,这种网贷企业资产不是很多,有可能调整,达到合规的要求。与其他的实力雄厚的平台,需求一些大机构的并购,也就是把自己卖出去,卖一个适当的价格,把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我能够想到的几点建议与思路。
目前比较好的转型是做助贷机构,协助银行等机构贷款。有的网贷机构掌握了大数据,或者有软件分析、有高科技,外面的城商行进不来,那我给它提供了一个,我用尽职调查,利用技术来做尽调,然后告诉你风险是多少,给出一个报价,我收这种助贷服务的费用。
这种机构肯定很少,向这种高科技平台转型的很少,大部分的草根型的网贷哪有这个技术。事实上,普通投资者和助贷机构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助贷机构对接的是银行或者保险资金。
来源:互金公社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专家,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特聘法律研究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近五年调研数百余家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进行相关主题的演讲与咨询数百次,多次参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立法论证,合著《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论道互联网金融》、《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经典》、《P2P网贷风云:趋势·监管·案例》等,在《中国金融》、《金融监管研究》、《银行家》、《清华金融评论》、《人民日报》、《金融时报》和《证券日报》等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上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