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保监会报送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保监会责令认真整改、改进内控机制和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限于本月2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并表管理报告及整改报告。
具体来说,本次因未按时报送并表而被点名通报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名称中虽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但对其他保险类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并形成企业集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表范围及并表监管信息。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11家保险集团,分别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次唯一被通报的保险集团公司。
保监会强调,各保险公司需高度重视并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做好年度并表管理报告报送工作,确保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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