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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证监会主办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继续推进重点和差异化监管,重点做好央企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这些对市场影响大的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工作。
会议提出,要完善12个部委间上市公司监管常态机制,进一步推进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共同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这12部委包括证监会、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
会议明确,下一阶段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将在推进完善常态机制上加大力度。各部门将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和监管协作的常态机制,梳理各部门间监管制度尚需进一步协调的地方,共同研究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同时,为上市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会议指出,在股份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上市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和创新时期。针对市场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及时调整:
一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思路进行了调整,强调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区分公司违规和个人违规的不同情况,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进行了调整,力求贴近市场、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特别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是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纵向实行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横向构建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同时推动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加大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股东自治、公司自治,推进上市公司内生自我监管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一条适应中国资本市场现阶段发展要求的、纵横交错的伞形塔式监管体系,构建共同治理、综合治理的新型监管体制。
会议通报,2006年底以来,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推进以下九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消除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障碍;二是清理占用正本清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构筑上市公司规范运行长远基础,标本兼治,抓紧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四是建立健全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股价形成信息的监管力度,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五是积极稳妥引导上市公司在完善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有序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提高透明度;七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活跃并购市场,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得以恢复;八是提升监管效力,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构建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九是继续推进重点和差异化监管,根据不同类公司的特点,重点做好央企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这些对市场影响大的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工作。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成立于2005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证监会、国资委、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多家部委共同参与的部际议事协作机构。
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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