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车祸案获赔129万元

田连元车祸案获赔129万元

【摘要】 74岁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车祸案民事赔偿部分23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一审宣判。田连元索赔40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并查明相关事实,判决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赔偿田连元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9万余元,肇事司机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据新华社沈阳5月23日电74岁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车祸案民事赔偿部分23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一审宣判。田连元索赔40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并查明相关事实,判决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赔偿田连元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9万余元,肇事司机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吉AFD033号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辆车发生剐蹭,其中一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被害人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五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身体多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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