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缴费金额调整为每份18元,保障期一年,并将提高部分疾病的给付标准;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简称“综合保障计划”),并扩大了保障内容和缴费标准。
7月1日起,一批新政新规即将在上海实施:上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公积金首设上限;4类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调整,特种重病新增10类重病;沪牌拍卖申请资格调整,非沪籍需缴满3年社保;有酒驾闯红灯等记录,买车险要多花钱;上海推出“保通卡”,七旬老人可免费乘车又有意外险;天津等地来沪人员可在沪换补领身份证……跟随东方网小编一起关注一下7月起上海本地实施的新政策,以便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调整,不再让你“后知后觉”。——上海——上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补充公积金首设上限7月1日起,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公布的本市2015年平均工资水平,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调整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详细小编评: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5年的各1%至8%下调为各1%至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首次设上限为1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