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明确。   二、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纳税指南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一直没有具体的明确。地税机关也接到多起保险公司和纳税人就如何开具发票和入账处理的咨询电话,好多纳税人反映,如果没有车船税的完税凭证,财务不好入账;保险公司也反映,纳税人向其索要车船税的完税凭证,他们不知如何开具和处理。面对上述情况,2016年8月7号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随后发布了公告解读,明确了如下事项: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二、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四、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刘锋 徐海玲近日,南京市图书漂流驿站正式入驻玄武地税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无需借书卡和押金,只要扫描“书香南京”二维码即可借阅图书,并可在任何一个图书漂流驿站归还。李帅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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