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8月25日,云南省昌宁县一村民非法储存炸药7公斤、雷管30枚、导火索4.4米等爆炸物品,被昌宁县公安局漭水派出所查获后依法刑事拘留。
嫌疑人高某某非法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央广网保山8月27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段晓东杨会良)8月25日,云南省昌宁县一村民非法储存炸药7公斤、雷管30枚、导火索4.4米等爆炸物品,被昌宁县公安局漭水派出所查获后依法刑事拘留。昌宁县漭水镇共裕村的高某某(男,41岁),在2008年6至7月的一天到澜沧江边岸的某工程施工地打工时,与当时同在一起打工的一名40多岁的男子索要了2包炸药,带回家后一直私藏在家中。之后,高某某又到漭水镇一矿山上打工,在实施爆破安放炸药的过程中,分四五次私藏得15枚电雷管、15每火雷管和4.4米导火线带回家,随后一直私藏在家中。之后,高某某在不同的场合,无意中声称自己家里有炸药。2016年8月25日19时14分,漭水派出所接一名群众匿名举报称“村民高某某非法藏有雷管、炸药”。接警后,漭水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往漭水镇共裕村高某某家对高某某的人身、住宅及其相关场所进行搜查。经过搜查,民警在高某某家查获炸药7公斤、电雷管15枚、火雷管15每、导火索4.4米。随后,民警将高某某传唤至昌宁县公安局漭水派出所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高某某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漭水派出所已将涉案炸药、雷管、导火索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嫌疑人高某某非法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图片由通讯员提供)